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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华

洛阳新安县政府批件成废纸,公信何在?

发表于:2012-05-07 08:58

  洛阳新安县政府批件成废纸,公信何在?

  洛阳龙鼎广告公司是一个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广告制作发布业务。2010年底,为了拓展对外业务,我们找到新安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提出申请在县城建设广告塔,领导听后让规划局和市政局在不违背城市规划原则下选址,规划局长王振堂和市政局长分别安排规划股和市政监察大队勘查后,报请规划局同意申批了14个高炮塔位置,2011年2月份经得县绿化大队同意开工,历时两个月,于4月初,六个广告塔相继建成完工,施工期间任何单位没有提出什么意见。

  当第六塔完工时,规划局王振堂局长通知我们到规划局说:“北京路这个塔必需拆除。”我们说开工前你批了手续,施工中你们没提出异议,为什么说拆就拆呢?王局长说:“县委张生伟说你这个违章建筑,并有批示,县委办下了督查通报,我压力很大。”

  我们据理力争,王局长说你们不拆除,我们强行拆掉,你们和政府作对,广告肯定做不成。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迫于压力,不得已将北京路建成的一个广告塔拆掉卖了废铁,并终止已经签定的广告合同。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为了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在2011年洛阳牡丹花会,新安卫生城市验收,省交通厅检查,我们无偿提供了公益广告。本想事情已经结束,谁知2011年11月份,规划局又通知“县领导要求,现有广告位必需拆除,”

  我们说:“已经按要求拆除一个,损失三十万元,这个损失谁买单,你们要我们拆除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依据我们坚决不拆。”在多次协商不成情况下,我们将批复文件拿着找市人大一个领导,领导看了手续齐全,立即打电话给县委书记:人家手续齐全,为什么要强行拆除,务必妥善处理。我们多次找县委书记申术理由,却避而不见,其中一次县委副主任,通知第二天县委张书记约见不知为何取消。

  无奈之下我们在县政府又找着分管副县长郭华和规划局长。刚开始他们说我们手续不齐,当我们出示手续时,他们又说我们有质量问题,当我们说质量问题应该有质检部门出具手续时,他们又说你用我位置不掏钱合理吗。当我们让其拿出收费依据时,他们又说,你们不拆,我们组织力量拆,拆后愿怎样告,就怎样告,量你也告不赢。谁都知道拆除只有法院有执行权,难道堂堂的县太爷连这一点法律知识也不懂吗。几个月来我们多次找有关领导诉说理由,非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县有关单位反而变本加利,进行施压,2月份规划局给我们广告塔体立柱用红漆写上拆字,并通知要求郑州合力传媒广告公司,新安商砼等广告用户限期拆掉广告,4月18日规划局又用每个广告塔500元雇人将喷绘画面强行拆下,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我们强烈要求新安县停止对我公司的侵权事件,赔偿我们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新安县媒体公开道歉。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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