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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

保靖县迁陵镇要坝村锡踢组被强制转让的土地何时收回?

发表于:2012-03-14 08:43

  我们系保靖县迁陵镇要坝村锡踢组村民,长期居住凤滩电站重点淹没区。1977年原有人口88人,耕地面积195、1亩,因国家建设需要修凤滩电站,我组共有131、1亩耕地被淹没,仅剩64亩,人均不足0、7亩,在就以为着剩下的耕地,不能养活1半人,当时移民局给锡踢组下达了移民指标48人,由于有些移民户不愿背井离乡,故只好就地安置。1978年冬,我们采取开荒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才勉强赖以生存,多年来,我组生存生活长期处于贫困之中。

  2002年,我组人口倍增有余,大约192多人,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这种困难的条件下,县移民局及当时的龙溪乡政府在这年冬季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我组退还原张家组移民搬迁后所剩余土地,用来安置张家组返迁回原籍的生产生活,(当时田土承包到户)当时遭到了全组村民的强烈反对,后来有上门上户用威胁欺骗的手段说;“现在给你们适当的补偿点钱,算可以了,要么张家组强制收回原剩土地,那也是合理合法的。”无奈之下部分村民只好答应了,大部分村民还是没有同意又怎么办?村、组干部又上门承诺,说;“不转让可以转包可以吧,最长期限也就10年罢了,补偿费就算是租金,只要你们同意就行了,有少数人不同意又能怎么样,土地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权,只要有2/3村民同意土地转包,合同就成立了,你们只要取钱,盖章就行了,其他的事与你们无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即是农民的财产,又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农民没有了土地就如同工厂没有了机器。在这10年间,土地被非法炒卖,且所剩无几,我们心里多么的痛心,现要求收回。曾多次向县移民局反映,得到回复是;我局与迁陵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认真查阅相关档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你组土地已被转让,不存在退回。

  我组村民全体不服,理由如下;

  1、转让行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村内土地调剂,这条说不通,按《国务院批转农业部(1993、12、30)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通知》明文规定;“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要坝村接收返迁移民合法吗?与我锡踢组有任何关系吗?

  2、移民局答复转让土地经营权没有登记,不影响转让关系成立,以法律法规相悖的。

  我组村民回忆,当时并没有与张家组任何个人签定转让协议,假如有少部分村民签了协议,按《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职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多次申请,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况且我组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和受让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当时的乡党委和政府及村、组干部贯彻执行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农村土地合理使用了吗?为承包经营户土地转让提供了法律,政策服务了吗?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坚持条件,不能强制承包户,转让必须是农民自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

  保障农民权利,最核心的就是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得到了系统规定和保护,尤其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更是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

  综上所述,全属实情,移民局对于土地转让纠纷全部颠倒了真伪,因此特别恳求;

  1、要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实地调查,尊重历史按法律、法规处理。

  2、如数收回被强制转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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