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户口是不公平的制度
发表于:2011-12-06 15:06
近年来各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中,以土地换户口,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层出不穷,总体都是以土地换取城市户籍所附加的各种公共福利。但真正的问题是,仅仅作为人口管理基本依据的户籍本不应该附加诸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其他公共福利。基本社会保障(如社会救助请求权、基本国民福利请求权和社会保险中的管理运行费或国民年金等)是农民基于其自身存在和公民权所拥有的天然权利,是一种自然法权,根本不需要任何交易即应获得。
此前重庆市的户籍改革设想中1200亿元的资金中相当部分来自政府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中获取的收益,用以支付农民户籍改革的配套资金,农民也要拿出补偿金来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这其实相当于农民自己给自己发福利,只是中间多了几道“转手”环节:农民先将土地权益让给政府,政府又从土地中增加财政收入,然后用收入的一部分来支付农民福利。这明显是政府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把公民都纳入权利保障视野任何时候都应该是政府无条件承担的义务。农民不需要拿土地与政府自己本该获得的东西,政府的定位就是服务员,当然不该扮演商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