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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安置补偿不合理

发表于:2011-10-29 13:51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第一生产队的失地菜农,在2006年7月份大棚菜地1011775平方米被哈市国土局征用,涉及203户760口人,因征地没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文件,黑土资发(2000)36号和哈政发(2000)21号文件执行,征地应按以上文件做到征地前三年平均年值标准补偿,按省的文件每平方米618元,却用市政府97年的6号令编造一套过低标准(简称)为两菜一棚,8.53元给予补偿,坑害农民,97年6号令是市政府废弃的文件,也不是年产值标准,再者省一下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年产值标准。。按黑土资发(2000)36号年产值标准,每平方米应得618元.每平方米实得145元,每平方米少得473元。这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47条和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证达到法定上限30倍。我们有村委会失地证明,镇党委的紧急报告,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可享受30倍的补偿。。2006年依照国土资函(2005)1118号批件,哈市国土局将新发镇建国村(一小队)土地1011775平方米征用了,实际703所用地308600平方米,剩余703175平方米土地荒废6年之久,没退回还耕。。此次征地的安置补偿标准应按,黑土资发(2000)36号文件执行,每平方米618元,却给农民没平方米145元,导致被征地农民多次进京上访申诉,造成社会不稳定,还给师弟农民带来巨大的人身伤害和损失。。6号令是97年颁发的,97年土地没承包,是集体土地,个人谁敢上集体土地建设大棚,98年土地菜承包给农民,农民才有权利在自己的承包地建大棚种植蔬菜,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是合法的。保护我们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用6号令编造一套过低标准给予补偿,6号令是和黑土资发(2000)36号文件相抵触,克扣我们农民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哈市土地局另有隐情,其上多报,瞒下少给,他们利用这个即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过低补偿标准,暗箱操作,直接侵害我们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人身的生死存亡,物价上涨,无法生存,请求明察,给予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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