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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望天

牛望天: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发表于:2011-10-13 09:58

  土地公有好还是土地私有好不是衡量社会制度好坏的标准,衡量其好坏的标准:一是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二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三是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是否有利于使人们机会均等,公平公正。

  解放前,土地私有,我国工商业不发达,农民占80%以上,人们主要靠土地为生,然而土地却集中在地主手里,地主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残酷压迫剥削农民,激起农民的反抗。这时,平分土地,还土地给农民,就能极大的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能增强国力。就会获得绝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共产党正是顺应了这个历史潮流,才赢得了农民,赢得了政权。

  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农民还占80%以上,为了不使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再次沦为贫民,我国实行了土地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兴修水利创造了条件,为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积累了资金,短时期内,也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行,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土地公有制条件下,人们不在关注生产,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分配上。一个几百人的生产队,少数人在劳动,多数人参与分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急剧下降,大锅饭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产党顺应了亿万农民的要求,将公有土地分给农民分散经营,又一次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力又一次得到极大提高。粮食产量连年增加,昔日不得温饱的农民今日获得了温饱,以人均不足1.4亩的土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这种土地公有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的威力不可谓不大,稳定了农民,稳定了中国。然而,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任何一项制度,任何一个政策,都不可能永久合理。社会发展历经30多年到了今天,我国的城镇人口已经占到了将近一半,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位列世界第二位。这种土地公有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的威力已经发挥到了极限,其弊端已经开始显现出来。广大农民光靠土地已经不能致富,已经不能提高收入。45岁以下的农民绝大多数离乡背井外出打工,农村靠妇女老人和孩子在留守,农业生产靠老人在支撑,造成了亿万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使他们承受夫妻分离之苦,孩子不能得到良好教育和照顾,形成了不少空心村,土地撂荒,宅基地闲置不能集并利用,农村房屋不能流转利用,土地不能发挥集约经营优势,大型农业机械不能发挥优势,农业生产力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土地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已经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现在的土地制度已经阻碍了我国城镇化步伐,不利于农民进城,阻碍了新农村建设,不利于宅基地集并土地集中。如果实行土地确权颁证,土地私有,允许买卖,那将极大的获得农民拥护,极大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极大的促进城镇化进程,极大地提高我国国力。

  有人说,如果实行土地私有,那就违背了共产党的立党基础,错也!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丝毫没有自己的私利可图,什么办法对人民有好处,就实行什么办法,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公则公,宜私则私。共产党的立党基础或者理想,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共产党人相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那是认为社会的发展规律一定如此,但不是在现阶段就一定一刀切的一切共产,待社会发展到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高尚的时候,共产主义就一定能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者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公有、私有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有人担心,一旦实行了土地私有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保障,流向城市,形成城市贫民,造成不安定因素。二是土地失去了精耕细作,能否充分利用,能否增产,粮食安全能否保障。我以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实行了土地私有以后,精明的农民就可以把土地卖了,在城里安家置业,农民进城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也可以以土地作抵押贷款在当地创业。盘活了农村资产,农村的发展就会资金充裕。宅基地可以买卖,多余的宅基地就可以进行余缺调剂,不在占用耕地。农民可以卖,可以出租,可以加速土地集中,实行集约化经营,发挥机械化优势,发挥种田能手的专业特长。有经营头脑的农民进城安家置业,以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住房。不愿进城的农民也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以土地换住房,也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出租,可以就近给别的农场做工。加上城乡统一社会保障,就不会出现城市过多贫民造成不稳定的问题。实行了土地私有以后,就可以加速将土地集中在种田能手手里,在加上实行了机械化,粮食产量将会更高,在加上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安全更会有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办法:一是进一步思想大解放,实行土地私有制。二是在原有承包土地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不再重新分配土地,重新分配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和杜绝腐败。三是允许土地买卖、继承、出租、抵押等。四是可先行试点,试点地区选在海南省为宜。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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