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买回无效“林业证”,悲剧!
发表于:2011-08-22 00:36
接访笔录
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地点:节目公司沅江办事处办公室
来访人: 杨勇波,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沅江人,住沅江市新沅路40号。
接待人: 周娟
杨勇波:请问你们沅江办事处受不受理民众投诉案件。
接访人:当人受理,请问你有什么事情要投诉?投诉谁?你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杨勇波:我叫杨勇波,沅江市人,住沅江市新沅路40号,2010年12月27日我从窦范红,陈和清,胡大珍手里受让了他们分别位于共华镇明月村二组,明月村中心渠,明月村南灌渠三处欧美杨林木。三处共计株数为7800株,并在沅江市林业局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今年7月底我因公司经济紧张,想将这三片林木出让给别人,在协商过程中。客户前往实地点验,却发现这三片林地上的欧美杨数量严重不实,而且相差很多,明月村二组片林中登记数为4200株,实际只有200株,南灌渠登记数为1000株,实际数只有100株,中心渠登记数为2600株,实际数只有一千余株,导致我这桩生意没有做成,所以我要投诉沅江林业局乱作为。
接访人:你在受让这三片林木时难道没有验收吗?为什么相差这么大呢?
杨勇波:我受让这三片林木时,他们带我去了林地,所指的面积以及数量估计相差不大,但是今年我才发现在转让时我看到的林木不是林权证登记的地方,林权证登记的林木还有很多是别人的。我当时不熟悉地理环境,搞不清地名,以为他们有林权证。行政部门在发证时应该进行了点验核实,而且沅江市林业局在2008年还对这三片林木进行了评估,他们向我提交了评估报告书,何况这三人中的窦范红还是林业局窦局长的弟弟,所以我完全相信了。
接访人: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和要求?
杨勇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发生,完全是沅江市林业局行政乱作为导致的,如果没有沅江市林业局核发的林权证和林业局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我绝对不会受让这三片林木。所以我要告沅江市林业局。
接访人:事情发生后,你找过沅江市林业局和原产权人吗?
杨勇波;事情发生后,我首先找原产权人,但这三个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百般推诿,我只好于8月8日到林业局反映,要求林业局调查核实,予以妥解决,林业局林证股将这个情况转到林业公安分局,林业公安分局经调查,认为不是盗砍盗伐所致,又要我找林证股,推来推出,两个星期过去了还没有一个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接访人: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你所反映事情的真实性吗?
杨勇波:我可以向你提供林权证和这三片林木的评估报告。<提交材料>
接访人:好,这些证据我们留下审查,也会尽快的向上级汇报,如何处理你的投诉,我们要等上级的指示,但请放心,我们会尽快回复你。
杨勇波:务必请你们帮我伸张正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接访人:请你看一下笔录是否出入,如无出入请签字。
杨勇波:看了笔录没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