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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艳

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 土地续期应有明确解释

发表于:2011-08-01 15:58

近日,一则有关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大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众多关注。金桃园大厦也被称为“全国首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而在当地记者联系到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后,对方予以否认,表示从未就此事接受过采访,相关消息没有依据的,并无“到期无偿收回”一说。(7月27日《北京晚报》)

其实,就如网友质疑的,该大厦使用期从1998年算起,离到期也还有几十年,这时不可能就收到“到期回收”的通知。但是,这个连网友都能看出破绽的消息,却仍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到强烈关注,说明大家关注的或许不是某一栋特定房屋楼宇的土地期限和使用权限问题,而是对“土地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无偿”、“我们的房子70年后何去何从”有一种共同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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