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邮亭圩镇新光村历年经济账目不清,无账目公示何以服众
发表于:2018-08-13 11:18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新光村历年经济账目不清信访事项政府部门为何不能公布公示账目明细,没有证据公示的回复,何以面对村民苦苦等待公平公正的苦心。没有账目公示的回复何以服众。1.反映新光村2010年至2017年历年未作经济账目清理的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7年新光村都作了村级账务清理的,2010年到2017年新光村的村级财务清算单都在镇纪委存有复印件,该问题反映失实。(如上级政府已查实情况,请在村组或政务网及时公布公示村级账务账本,账务清单,票据,让村民正常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2.经走访信访人,主要反映新光村几笔项目资金支出没有向老百姓公布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反映“2013年农村电网改造,分3个台区,区电力局拨付我村1万元,群众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查:2013年新光村电网改造分三个台区(上片、中片、井头冲),新光村干部负责协调电网改造的矛盾纠纷问题,由于新光村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矛盾纠纷处理到位,电网改造工程顺利完工,于是区电力局拨付1万元给新光村作为工作经费。当时是李解青(原新光村秘书)和胡四新(原新光村支部书记)到区电力局领取的,李解青和胡四新分别管了5000元,由于村里修永连公路有一定的集资款欠款,又因为新光村收缴农村合作医疗费时有部分群众不愿意交,但上级要求村里必须完成下达的农村合作医疗收缴任务,所以李解青手里的5000元有2500元用于垫付村里的合作医疗费(已要求李解青上缴至镇财政),另2500元用于上片组的工程建设;胡四新手里的5000元已用于归还永连公路的集资款。(如上级政府已查实情况,请在村组或政务网及时公布公示村级账务账本,账务清单,票据,让村民正常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2)反映“2013年我村响应政府号召改厕,区卫生局补群众的劳务费、招待等3200元,群众根本没有得到1分钱,这笔款子落到哪里去了”的问题。
经调查组向李解青及胡四新了解,该3200元劳务费只是区卫生局个别领导口头所说,李解青及胡四新并没有在区卫生局领取过这笔钱。该问题反映失实。
(3)反映“2014年我村沿河路国家资金8万元,用到哪里去了”的问题。
经查:新光村沿河南路是指新光村井塘桥自新光村3、4组这一段路,途径13、12、9、8、6、4组,最后至3组,开始是一条毛路,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极为不便。2010年12组群众强烈要求修建沿河南路,因此2010年12组群众自发集资6000元,用于修建鸭叉园到井塘桥这一段100米的毛坯路。2011年涨大水,沿河南路基本上被洪水冲毁。当时,胡四新是村支书,为了群众的出行问题,胡四新主动个人垫资修建沿河南路。2011年至2013年底,修建沿河南路的拖拉机费用、挖机费用、中餐伙食费用、青苗补损费、涵管改道及购买涵管和民工工资都是由胡四新垫资的。当时村级账户上没有钱开支,因都是胡四新垫资的,所以没有作账务清理,也没有将开支情况公布于群众。但是胡四新多次跟李解青说过,已为村里垫付了10万元以上了,承担不了了,是否从村级账务里给他解决一部分。当时李解青说村里账务里没有余款,有难度。2014年,以修建沿河南路为名,向市烟草局提出申请,于是市烟草局拨付给新光村沿河南路项目建设资金8万元到镇财政,是胡四新、李解青和张善华到镇政府领取的。当时张善华(原村主任、现任新光村支部书记)就领取了10000元说是用于支付修建村级活动中心的垫款(已证实用于偿还修建新光村级活动中心的欠款),除去税款4512元和村级账户上有88元,胡四新领取了65400元,2人都写了领条,且2014年新光村年终村级财务清算时,新光村将这8万元沿河南路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了收入账。胡四新领取的65400元和张善华领取的10000元都作了开支的,村级理财小组和村支两委人员都进行了清算并在清账单上签字,认可了这2笔开支。因为有群众对此笔资金的开支存在部分疑问,2018年6月14日区人大副主任胡乃湘就此问题在邮亭圩镇政府召开了党委专题讨论会议,会议要求镇里要加快进度,并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用一周的时间做好沿河南路的财政评审流程,2018年6月19日,邮亭圩镇纪委、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对沿河南路进行了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委托镇财政所对沿河南路进行财政评审。2018年6月21日,镇财政所对邮亭圩镇新光村沿河南路建设资金作出了财政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1、梅大公路至11组码头公路长956米用款44889.6元。
2、公路大小涵管用款12080元。
3、公路护砌用款4320元。
4、共计用款61289.6元。
但财政评审中没有评审青苗补损费1100元和2011、2013两年因洪水冲毁公路而维修公路的资金,所以胡四新补交了4110.4元到镇财政所。
(其中10000万元用于偿还修建新光村级活动中心的欠款的领条,领取8万元的税票费用4512元的凭证,以及胡四新补交的4110.4元已上交镇财政的凭证附后)
(如上级政府已查实情况,请在村组或政务网及时公布公示村级账务账本,账务清单,票据,让村民正常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该问题中,新光村主任张善华、原支书胡四新、原秘书李解青在2014年村级报账中报账发票不规范,报账程序有欠缺,没有进行村务公开,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三人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善华、胡四新、李解青三人诫勉谈话处理。
(4)反映“2014年种油菜,有的农户根本没种一棵油菜,不经过村委协商,私自打款5000元,没经村级账目。”的问题。
经查:2014年胡四新家是油菜种植大户,油菜种植补贴款是由镇政府直接打卡到各种植农户账户上的,与村里没有关系。各种植农户名单是由胡四新报上去的。当时新光村里实际种植油菜面积是150亩,上报的面积是200亩,虚报的面积50亩补贴款5000元就打在贺宗武(原新光村支部委员)的账户。因为贺宗武当时是新光村的支部委员,所以2014年的村级日常开支和修建村级活动中心的日常开支贺宗武垫付了5000元。贺宗武当年没有种植50亩田油菜是事实。当时镇经济发展办要上报种植油菜户名单,就让胡四新(胡四新是当年的油菜种植大户,又是村干部)填了张表,就这样定下来的。这5000元主要用于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时的日常开支和2014年新光村村级日常开支。胡四新当时作为村支书对该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四新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如上级政府已查实情况,请在村组或政务网及时公布公示村级账务账本,账务清单,票据,让村民正常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上诉村民:李维友、李善龙、李维寿、向凤英、李孝元、李维能、贺维财、贺绍述、庄可跃、何新娥、刘小红、庄正荣、张小丽、贺善忠、贺善皮、胡燕秋、贺荣林、胡玖生、贺建国、金小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