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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永州曲河刘家8户失地农民控诉

发表于:2018-06-25 14:45

2018年6月1日,我8户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控诉永州市冷水滩区曲河街道、永州大道综合管廊配套项目指挥部违法违规征地并强拆民房一事,曲河街道办事处和永州大道综合管廊配套项目指挥部于6月8日网上给予回复,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一、政府知法违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抗法强拆。

根据2016年5月17日我8户诉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违法征地拆迁一案,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2015)永中法行初字第29号)(证据1),判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我8户征拆行为违法。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该法律判决视如废纸,不断变换花样,偷换马甲,将原“永州大道城区段提质改造项目”又改为“永州大道综合管廊配套项目”于2018年5月14日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勾结黑社会打手强拆房屋,致使屋主受伤住院,企图以此来打压我8户妥协。

二、拆旧屋还建安置房、何时成了违建房?

请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我8户所谓的违建房是不是你政府1993年拆我老屋按你政府指定地点所建安置房?1993年我8户原祖业房屋为了支持政府修建冷永联城公路被迫拆迁(当时房屋按35元每平米拆迁),根据当年我8户和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由政府统一选址安排、村民自拆自建、按当时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建房,按每户12×20米的面积给予安置建房用地,我8户依据各家自身的经济条件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于1993年建成安置房。在1993年后的几年间,我集体村赖以生存的田地不断被政府征收,导致现如今每户家庭不到1亩耕种地,而政府至今未给我村民安置就业和购买城镇养老保险,但我8户在无政府扶持的情况下因子女成家立业和生存需要在原政府拆迁安置的12×20米范围的剩余地内临街扩建了门面用于出租维持生计,永州大道(原河东路网公司)指挥部及相关地方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我们在自己的划拨地面积上扩建临街门面,维持生计、带动就业,情况属实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认可。

我8户所建房屋哪里违反了和你政府1993年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现将你政府签字盖章的旧协议附下(证据2)。而违法违规的是你政府,我8户建房近十几年来屡次依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办理零陵大道拆迁户用地建房手续的批复》(冷政办函(1996)6号)(证据3)向政府申请办理建房证,但政府屡次拖延刁难不给办证,现如今倒推说我8户无建房证,所建房屋违法。

三、我8户二次拆迁坚持要求按原初方案给予土地安置的基本诉求。

(一)1998年11月24日,永州市为了城市发展修建复兴路(1812线)现名永州大道征用本组集体土地并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刘家组共12户房屋需拆迁,我8户再一次被纳入拆迁范围,另4户已按政策安置到富源小区(原复兴小区)已修建房屋,我们8户1998年当时与河东路网公司签订了附属设施拆迁合同,而我8户房屋拆迁滞后。

(二)2015年永州大道扩改道路,全路段5.2公里项目房屋拆迁60多户,我8户再一次被纳入拆迁,另50多户都按当时的政策安置门面地等安置到位,而对我8户安置不按当初政策执行,曲河街道办事处和永州大道指挥部以新政策及领导政绩为由背地里更改对我8户安置方案,我8户起诉至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政府拆迁违法,双方互相矛盾,就此结束。

(三)2018年原“永州大道扩改项目”再一次改为“永州大道综合管廊配套项目”(注:永州大道指挥部的原班人马)急需拆迁我8户房屋,我8户坚持要按原有的老政策安置。永州大道综合管廊配套项目指挥部胡说八道,我8户从没说过按新政策拆迁房屋多加“200万”的说法,同时拆迁户刘勋远本人并没有签字,街道、社区官员骗取其离异多年的前妻代签合同,证据可查。同时,2018年5月14日政府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勾结黑社会打手强拆房屋,采用铁锹等工具强行破门而入拆除了我8户中的一户,以此来打压我8户妥协。

我8户不想成为政府土地财政的房奴,目前我8户所处区域环境周围的房价都已超5000多元平方米的,而你政府还只补偿我每平米1000多元的拆迁款,还叫我们去买你政府建了3、4年还只建了地基的安置房,你政府是说笑话吗?“卖一买三”,我们有那财力吗?而何况你政府的安置房建了3年多了还只建了个地基,要我等拆迁户等到何年何月住上你政府设计的安置房呀?我8户的诉求是政府拆迁房屋后规划一片同等环境的土地给自主建房。此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行初字第29号判决书已将拆迁我8户房屋及土地违法,我8户还将会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坚信法律是有公道的,上面法律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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