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将桃江马迹塘泗里河村10余亩良田复耕
发表于:2018-06-07 14:25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桃江县马迹塘镇泗里河村(原杨家村)下头湾组村民,现有人口64人,14户,人平耕地面积约0.5亩。
2003年4月27日,我组有大约14亩紧邻207国道的良田,经政府部门允许,以年租每亩600市斤稻谷,稻谷价按市场价格浮动,出租给一个体化工厂作为工厂建设用地,租赁期为15年,已于今年4月27日合同期满。原化工厂生产经营几年后就停产了,厂方拿出了15万元作为稻田补贴和复耕资金,一直在厂方代表肖劲松腰包里。根据我组村民与当时的厂方代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条款笫3条“乙方负责稻田的复耕”、以及《补充协议》之规定,我组村民代表曾多次要求肖劲松将我组稻田复耕或追索属于我们自己的稻田补贴和复耕资金,可肖劲松就是不履行责任,既不将稻田复耕,又拒付15万元稻田补贴和复耕资金,就此事我们还7次向镇政府请示汇报,恳请领导及有关部门敦促监督,解决我组稻田复耕问题。今年5月,我组村民代表肖世欢、肖国安还专程到了县政府,受到了县信访局一位副局长的热情接待,他告诉我们上访的程序没有走错,如果迟迟得不到解决,可以走法律途径。
土地是农业的根本,是农村农民的命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敬请上级领导督促肖劲松尽快恢复我组稻田,或退还我们15万元稻田补贴和复耕资金,万分感谢。
马迹塘镇泗里河村下头湾组村民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