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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东山政府及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视法律存在

发表于:2018-05-27 14:32

我们是华容县东山镇杨树分场五组居民,我陈雪*与丈夫刘怀*携子女常年在外务工,用多年的辛勤劳作、勤俭节约的全部积蓄于2010年在华容县东山镇东山新街新建了一座三层楼的新房,2011年全家已搬住新家。2015年,仅一墙之隔的“田野风光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由于开发商的野蛮施工,致使我住房严重下沉、开裂、倾斜,成为危房。后续,由于开发商继续建设且不依照审批通过的规划图纸施工,违法加高楼层,导致我房屋损毁事态持续扩大化,我被迫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提请依法处理诉求,并赢得行政诉讼,由于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及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执行法院判决、一再无故拖延、不履行法定职责,仍由事态发展、恶化,以至我一家老小目前仍只能居住在上述危房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一、开发商野蛮施工,不依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违法加高楼层至使我房屋损坏

2015年1月,仅一墙之隔的“田野风光商品房项目”启动开工,由于现场疏于管理,开发商不按建筑法规定及建筑规范组织施工,以致基坑开挖时挖伤我房屋基础,导致我房屋基础下沉、位移,地圈梁、墙体、楼面严重开裂,房屋倾斜,成为危房,由于事态严重,当时开发商有进行注浆加固地基处理,但只是延缓了房屋不再继续下沉及倾斜的态势,并未修复楼房损坏之事实。后续,由于开发商不按照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继续施工,违法加高楼层,原本设计为7层的楼房建至8+1层,以致超出原设计地基承载力范围,由于对方基础标高低于我住房基础标高,以致我放房屋受其违建影响情况加重,针对上述侵权、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违建行为,我方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于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作为,致使事件持续。

二、对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及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赢得行政诉讼,但被告人无故拖延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7年7月,迫于无奈,我方向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及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华容县松山镇墟场“田野风光商品房项目”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不服,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后由于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及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故拖延不执行法院判决,至今此事并未得到解决,以至我一家老小目前仍只能居住在上述危房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在此非常感谢华容县人民法院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积极、认真处理上述案件,望上级政府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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