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新邵县陈家坊政府关于强占水田一事处理意见书
发表于:2017-08-03 15:25
《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文件》陈信复字(2017)13字,关于刘云华反映强占水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1、“加乐村所修的机耕道是村里经过多方面努力争取到的国土整改的配套项目,通过村支两委商议后,选址定于你岳母陈艮华的田土附近。从规划的线路来看,需要占用陈艮华名下的水田,面积约为2分。止水田原系陈艮华丈夫在世时与移民户刘四清有口头协议要进行兑换的,但现在死无对证。
2、村支两委之前一直在与陈艮华一家协商,做工作希望她们能放下成见,支持村里的建设。修机耕道的施工方由于和村里负责人沟通不及时。为了赶进度,提前挖动了陈艮华的水田,从而导致了与陈艮华家产生了矛盾。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汤运华等村干部在现场指挥或电话指挥,希望你不要因为与村干部怄气,而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认为是村里干部授意强占水田。
3、镇领导组织了你们双方和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多次进行了调解。村干部及施工方就赶工操作失误一事向你岳母陈艮华一家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同时愿意用另外的田地兑换陈艮华名下的田地并补上优质水田与劣质水田的差价。但由于你岳母陈艮华与刘四清家里以前一直有矛盾,而这次修路刘四清又是受益最大的一个户,故有心刁难,开口就要10万的差价。后来虽然把价格降至56800元,但也是远远地超出了正常的价格,最终导致调解失败。镇政府依法行政,有调解纠纷的义务,但并没有判决的权力。建议你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通过上访缠闹。
4、整个事件中,并没有发现村支书及其他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果你确实掌握了村干部其他方面违法乱纪的证据,可向纪委进行举报,由纪委进行调查处理。陈家坊党委、政府欺下瞒上,颠倒黑白妄想淹盖违法事实真象。
本人就以上意见书提出严正抗议。就第一条:“国土整改的配套项目”可笑的是却没有修机耕道批文,而且国土局的意见是“项目已经取消,没有协商好不得动工”。从未在村支会议上讨论修机耕道一事,即使是村支两委商议好的也应告知于我,而只是在施工被我制止后于5月19开了一个村民小组会议(2组农户有30多户而参加开会的只有8户),“说现在死无对证”更是无稽之谈,难道没有经过调查就可以说出这样的话。
就第二条:一直都是我找镇、县部门申斥此事,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主持公道。即然是修机耕道村干部能说不在指挥吗?
就第三条:只所以提出56800元是因为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非法侵占我土地的行为而不做处理,强买强卖才提出的,第一次调解是我方和村干部,第二次调解是我方和刘四清家还有不知情的村主任,第三次调解是我方和不知情的村主任,尊敬的上级领导我这是要和谁调解呢,而对方又愿意出多少钱只字未提。
就第四条:村干部上任不到一个月就巧立名目侵占我耕地,无视《物权法》,难道没有违法吗?他的这种违背党纪国法的霸道行为令人发指!国法不容!党纪不容!新邵县陈家坊镇党委、镇政府对加乐村书记的这种违法行为不但不严肃处理还妄想掩盖违法事实、包庇袒护下属,颠倒黑白欺瞒上级领导。
本人再次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希望获得关注,人民的权益不容侵犯,此承包的责任田为我家赖以生存的合法良田,不经同意、肆无忌惮的倾覆,向上反映倒成了无理缠闹,并说出“不管你上访到那里都会由他们来处理”,难道他们可以逼得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吗?请上级领导能给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