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云集镇东屋村贫苦户被剥夺土地征收款
发表于:2017-08-01 15:12
各级领导:
我叫张春娥,女,汉,系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东屋村五七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42219680521xxxx.我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听听关于我一个弱女子的倾诉,解决我的问题为盼。
我和丈夫武小林(系本县松江镇凉亭坳村村民)于1998年结婚,当时由于男方家庭条件困难,兄弟多的原因决定在我方落户。经过村民小组开会,村委会同意并缴纳2000元落户款才敲定落户事宜。事后我们一直严格遵守村规民约,按时按质出义务工,缴纳上交款等。
谁知道天不遂人愿,2014年5月1日我丈夫突发脑溢血抛下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和一个需要赡养的七十岁的婆婆撒手人寰。我大儿子武凌荣天生患腿疾(有四级残疾证),现在衡南二中就读高二,小儿子武旻泽在车江中学刚刚初三毕业……整个家庭的重担就落在我一个人的头上,靠我一个人在广东打工苦苦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党的政策好,将我家列为贫困户,在很多时候给予我帮助。我真诚地感谢党和政府!
今年由于县城开发征收我村组土地,按规定赔偿土地征收款。组长通知我回来开会,我按时到达会场,却不见一个村干部在场。村民唐修民因为私人对我有意见,在会场对我破口大骂,以我多年在外务工没有参加村里红白喜丧为由,怂恿群众将我母子3个人的土地征收款份额定为2份,并扬言要打我,让我在众乡亲面前低头认罪签下了那份不公平的合约。我一个弱女子当时只能以泪洗面,孤苦无助。事发第二天我感觉此事处理欠妥,分别致电政府“一对一”扶贫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当天中午在村委会开会商量,李文生书记等干部都同情我的遭遇,并答应决定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给我圆满处理结果,我为了家庭只得回到广东打工。最近土地征收款已经下拨,我只得到2份。我又致电村干部,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你去找人,领导说给你我们就给你!谁让你签字的?”.我一个弱女子已经是家徒四壁,到哪里去找人?在我丈夫未去世之前,有次组里给每个村民赔偿土地征收款,我家还是拿到四份(300元*4人).这次我组还有类似我这种情况的却按人口实数赔偿,为什么却要活生生的剥夺我的一份土地征收款?而且还毫无理由的截留我组土地征收款十万元存放村支部,不知道拿作何用?村里开发,干部个个住洋楼开高档小汽车,出入娱乐场所,却不考虑民生,不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办实事。
请问:干部就是这样扶贫的吗?就是这样剥夺人权、侵吞群众应有的利益吗?我将整个事情的情况如实反应给各级领导,希望得到妥善处理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