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蔡夏明十六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生态林款
发表于:2017-05-03 09:02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零陵区邮亭圩镇大明江村村民,蔡夏明的行为和担任村干部以来严重违反补贴发放工作的 “五个严禁”“四个不准”,贪污挪用公益林款和五保、低保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现将典型事项诉告如下:
一、蔡夏明1993年私刻公章盗取集体资金(乡政府有证据)。于2001年担任村干部以来,将国家拨给我村的生态林款分割挪用:
1、2001年全村总面积一万八千余亩,每亩3.5元,没有分给我村村民。
2、2002年至2005年上级拨给我村一万八千余亩公益林款,只分给村民9000多亩(没有给足各人分得的公益林款),还有9000多亩公益林款蔡夏明私自挪用了。
3、2006年之后,蔡夏明另外扣除蔡义财组(四小组)分得的1400余亩公益林款至今都没分给该组村民。
4、2001年至2016年蔡义财组(四小组)集体公益林面积2500多亩的公益林款挪用至今。
5、经我村民查实,2005年3月22日,清账全年吃喝和送林业局红包上万元。
6、2010年开始,每年国家拨给三万多亩(每亩10多元)只分给群众八千多亩至今,还每年每亩扣一元做护林防火公用,但他从来没有做公用。
7、经2017年2月23日清2016全年账单,单吃喝14000多元,其他不合理开支60000多元。
二、贪污挪用低保金:
1、2009年至2010年,他将7户低保金上万元私吞,后经村民举报多次,并向上级反映,他才将资金上缴政府。
2、2011年月日至2013年,我村皮三学三年五保资金分文未给。
3、10多年来国家扶贫、救灾、一事一议等物资款项不清,请领导查办。
三、为亲人谋利
1、蔡夏明将父母户口转入到哥哥蔡夏根户头上一起纳入贫困人口,虚报材料,申请扶贫搬迁,涉及资金10万余元。后经群众举报,只将其父母搬迁资金取消。
2、蔡夏明内弟王道军一家纳入贫困人口,他家里有劳动力,房子比其他人都好,也符合贫困户?
还有很多事例,不一一例举,村干部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路人,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直接实现者,中央“三令五声”,打虎拍蝇,而他继续违背党纪、国法,为自己家属谋取利益,损害群众。以上句句属实,敬请上级领导依法查办,请给我们弱势群众一个公道,否则群众将强行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样的人不符合村干部选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