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程序
发表于:2017-04-05 10:30
我是(2016)湘13民终907号 案件的当事人李强,2016年9月23日我收到湖南法院短信平台的短信,短信上说:(2016)湘13民终907号 案件已受理,并且于2016年10月20日开庭。审判长是刘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可是三个月过去后,我们打电话给审判长刘聪,他当时承诺农历年年底一定会出判决书(有录音记录为证),可是过了农历新年,还是没有出判决书,农历新年之后我们后来又打电话给刘聪审判长,他说是当时其中一名当事人已经出车祸死亡,现在需要重新通知他的亲属,所以要把流程重新走一遍。
但是我有2大疑问:
1.其中一名当事人已死亡,2016年10月20日开庭就已经告知刘聪审判长,为何当时不采取中断审理,通知他家人之后再开庭?
2.从2016年10月20开庭算起,到目前已经快6个月了,为何我们还没有收到湖南法院短信平台发出的已受理此案件的短信?
在农历新年过后,刘聪审判长一直敷衍我们说很快开庭,很快开庭,后面我们请律师去中院咨询,律师回复是2月24日开庭(有录音记录),可是2月24日过去了,还是没有开庭,后面却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我们再打电话给刘聪审判长的时候,再也没人接听了。现在我们去催促都是通过娄底中院纪委监督的举报电话去催促,可是纪委监督也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迫不得已我不得不上诉,我相信在中国的法律里,一个单位肯定会有另一个单位来约束他。
希望平台能帮我尽快督促刘聪审判长,并给我回复。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