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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起夕阳

请永兴县鲤鱼塘镇政府把我老宅基地的土地还给我

发表于:2017-02-22 10:43

我是永兴县鲤鱼塘镇松垣坊村曾国龙的女儿曾丹瑛,09年,由政府出面,说服我父母把分到户的集体山地通过政府土地流转中心流转出租给第三方。三个月后,因扩大开发,又将我家位于山脚的老宅基地及附属果园以前面集体协议的标准出租,签署了第二份协议。

  自第一年付了前三年的租金后,到2016年冬,中间没有付过。在租用期间,他们违背了如下条款:

  一、《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第一条:用于建设蚕桑种植基地开发项目,不得用于其它经济林开发——如今公司和项目换了好几次,目前改种桂花树了;

  二、未按时交付土地租金,拖延三年,在村民追偿之下次才付了山地租金,并且以各种名义扣除,百姓实际拿到手的微乎其微。

  三、仍未支付我家二次协议上,老宅基地和园地的土地地租。

  四、《土地流转协议》第四条:开发时保留园内部分樟树、杨梅树及成片的梨子树——原来的樟树只剩一株,树龄二十多年,杨梅树剩两株,成片梨子树彻底没了。

  协议外的损失:

  一、私自填平我家鱼塘;

  二、欺骗我父亲带人开垦园地24天;

  三、原来的田地被挖,所有原有基础水利设施破坏,公司周围的农田、鱼塘缺水干涸,下面农户的地下饮用水出现问题;

  四、追偿过程中的其他经济损失。

  我们的诉求是解除合同,拿回土地租金、违约赔偿和其他赔偿。拖延到今年是第四年了,你们到底准备什么时候解决?

  一、部门间相互推诿。我们是跟鲤鱼塘镇土地流转中心签的合同,他们把责任推给其他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其他部门不管,开发商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要我们有事找政府。

  二、永兴县信访局督促不力。2016年8月和10月,我们去永兴县信访局两次,两次都没有收到过任何书面回复,并且到现在还在拖延,事态越来越复杂化。

  三、政府指定负责人处理事情避重就轻。忽视我们要求解除合同、追索赔偿的诉求。

  四、政府指定负责人处理事情时向我们提无理的证明条件。先是要证明园地不是同集体山地那批地一起,后面要证明土地权属是我家的,再后面要证明土地的四至界限合法。然而每次当罗列证据之后又忽视,并且提出新一轮的“证明”来拖延,说的不好听,是不是有一天要我们证明自己是地球人?

  五、有单方面处理事情嫌疑。有第三方请来了政府调查人员和村组长去指界,本来约定一起指界的,结果当天不让我方一同上去,他们便在没有我方的情况下先指界完了,等我方追上去就剩听结果了:你家霸占了集体土地。这一条不想追究了,就当演了个笑话吧。

  我们为了要回地租和违约赔偿,前前后后奔走四年,我们一定要解除合同,拿回土地,拿回租金,拿到赔偿,租金都无所谓,先把土地还给我们!

  曾丹瑛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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