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土地资产分割存异议致几十户业主无法办理土地证
发表于:2016-10-14 10:28
怀化邮政、电信、联通三方土地资产分割存异议
导致几十户业主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住在湖南省怀化市三角坪邮局的业主,我们于1997年购买了单位(原怀化市邮电局)的房改房,并于2001年11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9月邮电分家划归电信管,到现在单位土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已无法出售、转让、过户、继承,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成废纸,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我们多次到怀化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总证),只需提供当时建设用地相关资料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测绘费每亩200元,工本费10元。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我们于8月29日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分管领导韩副经理汇了报并递交报告,截止9月26日没有结果。2016年9月26日我们再次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赵总经理递交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报告。9月28日我们短信询问赵总经理是否看了报告,赵总经理回短信说:“已看了,我已安排相关人员去国土部门询问政策,因为我们是划拔土地。有消息我会安排人员联系您。因正在开会,不能电话回复你,抱歉!”10月10日晚上,我们短信询问赵总经理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总证)情况,并告之办理土地使用证(总证)所需资料,要求赵总督促相关人员在信访规定时间办理,否则,将向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反映。10月11日上午,市电信公司赵总经理回短信说:“已督促韩总及综合办处理。因三角坪土地属划拔土地,原证属邮电局,分家时相关手续材料不完备,正在查找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划拔土地上的职工房屋能否办土地证我们也在咨询,如你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请提供给我们,方便向国土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申请,请见谅。”针对赵总经理的短信,我们就政策依据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划拨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部门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第二条规定,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应当补缴土地价款。所以,划拨地要办理土地证(总证),费用200元一亩、工本费10元。总证办好后个人办证需拿总证到国土局办分证,需补缴划拨转出让土地价款,个人承担大约4000元左右。
2016年10月1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进行了回复,回复中说:三角坪庭院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在市邮政局保存)为邮政、电信、联通共有。2004年电信巳要求办理分证,并缴纳了测绘费、图纸费,国土资源管理局为电信出具了红线图。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时红线图需邮政局、联通公司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证。但邮政、电信、联通三方对1998年10月土地资产分割存有异议,邮政、联通对红线图不签字盖章,导致电信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综合管理部正与邮政、联通协商、立(力)求尽快达成共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后,电信会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你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畴内,为员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提供便利。
从回复来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赵总经理对群众来信来访比较重视,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此事。但此事涉及邮政、电信、联通三方协商,且2004年电信要求办理分证,并缴纳了测绘费、图纸费,国土资源管理局为电信出具了红线图。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时红线图需邮政局、联通公司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证。但邮政、电信、联通三方对1998年10月土地资产分割存有异议,邮政、联通对红线图不签字盖章,导致电信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现在,问题就来了。我们于1997年购买了单位(原怀化市邮电局)的房改房,并于2001年11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9月邮电分家划归电信管,到现在单位土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邮政、电信、联通三方协商到什么时候,从2004年电信要求办理分证到2016年10月没有结果,看来是个未知数。
这里,我们想问一下邮政、电信、联通三方领导,你们曾经是一家,不能因为你们之间的土地资产分割存有异议,拿群众当牺牲品,不能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么久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懒政,是不作为行为。
我们希望邮政、电信、联通三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三方达成协议,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时,我们恳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懒政不作为的责任。
何本贵、何惠平、何淑华等业主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