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共华镇东成村调整承包地所遗留问题未解决
发表于:2016-05-31 11:22
关于2004年组长调整承包地所遗留未解决问题的
申 诉 书
共华镇人民政府相关办:你们好!
时间回到2004年,我们组承包地进行了小调整,组长为刘时勋。有一天,他在屋前叫了我一声说“张爱明,要田吗?”我说要啊,他什么也没说了就走了。我还心想把老兄的那块地要过来与自己那8分丘合拢好灌水,因为我老兄的那丘给了罗国毛作,我们这头灌水难,必须经常要经他的田才能灌水进来,实在不方便,正因如此我们的那8分丘也给了他代做。没想到过了几天发现曾传生在耕作我们那块地,于是我就找到曾传生问详细。结果他说是刘时勋分给他们的,(是刘时勋从罗国毛那要出来,没有通知我,更没有召开组民会议,滥用职权,暗自调整,将我们从84年作到04年的),并且还把我们另二处共计3.37亩留给了自己耕作(他名义以抛荒地为由,其实是我们在1997年交给了杨伏秋作的,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他就停作了,我们不知道。但上交费是拉走了我们一车谷处理了)。当时我们是5口人,标配承包地为9亩左右。
发现刘时勋骗了我,后就找刘时勋极力要回,不理之下,我生气地扯掉了他的油菜,后又吵闹到村委会,有一次他们在开党委会议,骂了我一顿,说我不该来这里。无奈吵闹了二年,最后他们想从罗国良家要一丘回来补充给我们,可是人家不让,就再也没有村委会的音信了。后来刘时勋家出事,妻子车祸人亡,儿子重伤,一家人乱了,还听说家人在外讨费…….。我心软了,就这样搁置了。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新政策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原则上是30年不变,承包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村集体有机动地,可以进行小调整.。
无奈之下我只能请求政府出面给予解决为盼!
申诉人: 共华镇东成村村民:张爱明(有本组16人户签字证明)
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