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江华县征收居民房屋不给予重新安置土地
发表于:2016-05-25 09:48
1985年县城迁址沱江镇,为扩宽街道征收我的房屋。县政府补偿安置于原南门田洞的房屋宅基地(已建地基)。
2002年江华县县政府与富丽堂公司合作兴建江华大市场第二期工程瑶都商业步行街,搞商业开发项目。又征用我原南门田洞的房屋宅基地,补偿安置位于江华县瑶都商业步行街一宗宅基地,
现至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为何县政府当初又安置于我宅基地。10多年来我与县政府多次协商未果,现我一家四口无家可归,生活贫苦。当初县政府征收我的房屋,征收我的宅基地,不给予重新安置土地,只给一间廉租房居住。
上江华县廉租居民汤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