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观!衡东县塔冲村一个大型养猪场竟然建在居民聚集区内
发表于:2016-05-24 12:14
这个大型养猪场位于湖南衡东县三樟镇(合镇前为大桥镇)塔冲村一组,场主谭长春。该猪场存在以二十多年了,于2014年进行了大规模扩建达到存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扩建的场址仍选在自家住宅旁边,离自家起居室约5米,近邻也就10米左右。污水沟渠流经的500米内有270余人居住并有40余口饮用水水井受到猪场废水的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一个有数百年历史的老池塘(历来为饮水源)在不到半年就被完全污染破坏,沉积的猪粪厚达数公分。这个具有调节气温、湿度、消防、养鱼、洗涤等功能的老池塘自此毁了!猪场的污水最终还是流到1000米左右的湘江了!
居民们对于猪场排出的恶臭及产生的绿头苍蝇、小小的猪屎蚊子实在难以忍受,距猪场直线距离200米处有一所塔冲小学(附设幼儿园)在校学生200余人,约400米处有一座新建的镇办养老院,住院老人100余人,可能这些孩子们和老人们早就久而不闻其臭了。
该猪场下坡的水田中建有二各沼气池,此外未见其他对其所产生的废水、废渣、恶臭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任何设施,显然各种污染物要做到达标排放是不可能的。
该大型猪场扩建之前并未经第三方做环保评价亦未呈报环评报告书,更未办理防疫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国家标准(含环保部、农业部标准)GB/T17824、GB18596、NY/T1168、HJ497等法律法规条律 ,可以认定:谭长春现所经营的大型猪场是违法的,不仅臭了自己,也几乎危害了半个塔冲村的生态环境。诚然,谭长春本人的确是一个靠自己勤劳致富的老实农民,只是不知法律、环保为何物,还需从小农意识向绿色发展观念转变。养猪窑鼓励,但猪场必须遵守环保法。
我们是几个从塔冲村走出来在各地谋生的游子,带着一种浓浓的乡愁并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支持鼓舞之下,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予以足够的重视,刻不容缓的依法加以处理,还塔冲村一个宜居的、绿色的、美丽的本来面貌!居民区须宜居,养殖业亦应有适养区,人畜混居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
一群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