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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5年办不了一张土地证?

发表于:2016-05-19 11:48

 情况说明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
  领导你好我叫杨占海系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经理。2011年,杨天智(系杨占海次子)以个人名义申请建设灵武市兴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波尔山、羊养殖园区从事波尔山羊繁殖。2012年08月27日,杨占海代表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养殖用地协议》,取得兴旺村至永清村道路南北两侧土地面积共计32.84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养殖业。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带动当地百余户村民加入,带动地方经济、村民收入显著提高。 养殖场的建设,先期投入一千七百万元,己建成科学化、现代化、规模化羊舍,各项设施一应俱全;经过几年的发展, 养殖专业合作社饲养羊只流通累计八万余只。2011年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马来西亚在宁夏的发西目清真食品公司、兰州空军部队达成协议,约定待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证照齐全后长期合作。
  然而在养殖场、屠宰场建设中遇到了难以想象困难,屠宰场为建设形成完整的饲养、屠宰、深加工链条,给社成员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开始斥资建设屠宰场,但是在屠宰场审批过程中审批环节多、复杂、时间长,有些政府部门支持,有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2012年合作社先后向灵武市畜牧局、商业局、环保局、土地局、建设局、少数民族事务局多次申请,畜牧机关初审通过,商务局答复屠宰场规模小之后又以不属于其级别管辖范围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合作社向银川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递交书面申请,商务厅及银川市商务局收到反映人的请求后,多次书面下文征询,敦促灵武市人民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做出初审意见,但是灵武市人民政府不管、不问、不望,不发表任何意见,各职能部门任然坚持由设区的市级政府管辖,不予答复。时至今日土地建设审批任然没有任何进展。
  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各立项条件都已符合要求,各资料准备齐全对灵武市农牧局、畜牧局、商务局、城建局、人民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均己整改完毕。同时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有理由向以上各单位申请继续并不拖延的向合作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理由如下: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根据银商函发【2014】39号受灵武市畜牧局指派对合作社审查监督提出的十项整改意见合作社均以按要求整改完毕。(附整改后的现场照片)整改意见均己按整改意见完善,本人投入了大笔资金,可证件迟迟不给办,如果不给办证,就不必要整改,既然叫整改, 又不给办证,本人的投入怎么办,没有产值,钱又从何处出, 请领导给以合理解释,说的难听的,这是在报复我。
  二、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牧局、 环境保护局、郝家桥人民政府联合回函称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 例》使用土地。根据国土资厅函(2014) 1237号文件精神, 按宁国土资法(2015) 12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是可以有针对性的调整建设用地,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土地上建立养殖场是合法的。宁夏国土 [2015]125 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已说明,建设用地调整,体现区域办调发展,新农村建设战略要求,按照国家政策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去用地,灵武市土地局已备案, 2014年5号文件已同意羊场的建设用地,为啥出尔反尔,这 不是借机报复是什么?不颁发土地使用证,就不要下发文件、函件,说明政策上已合法,为啥还要三令五申的刁难人, 请给于清楚的解释,难道本人带动一方的经济发展干错了。
  三、灵武市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回复的方式向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回复其建设审批不属其管辖。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建(函)发【2014】63号要求灵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四、银川市农牧局和灵武市农牧局与合作社达成协议, 屠宰场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将养殖场搬出屠宰场3000米的范围,根据约定养殖场现在正在搬出了屠宰场3000米的范围,但是农牧局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为办屠宰证几年来跑遍了区、市各部门,并按照各部门的指示进行改建,不光是投入大笔资金,更是让人心寒,5年来的奔波,翻建, 拆迁的投入,设备的购置,这些支出换不了效益,本人和各养殖户不知该如何面对,如何生存又如何填这些投入的亏空,难道共产党的干部在某一个地执政,就可以自主为王, —手遮天,希望上级领导核实后给以解闪、解答。
  此事在当地已经争执了六年之久,各单位相互扯皮推 诿,灵武市市长和市委书记陈淑惠、李建军因为早期我和灵武市政府土地纠纷一事,导致灵武市市长和市委书记陈淑惠、李建军对我怀恨在心,凡有关我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通过他们同意才能办理。现在我的土地审批手续全部被灵武市市长和市委书记陈淑惠、李建军拒绝。根据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国土资发【2015】125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调整是容许的,我在土地上建设养殖场符合文件精神的,我市其他农户也存在着土地转用问题,其他农户也根据宁国土发 【2015】125号文件完成了土地的转用并开展经营活动,唯独我的土地不能通过审批,我私下打听那些通过的土地转用的人都是通过关系办理成功的,这让合作社的人很吃惊,难道自己的土地使用还要通过贿赂才能完成?国土资源厅高处长带队到灵武协调解决屠宰场用地事项,灵武市政府得知此事后避而不见,并指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之后不予理会, 国土资源厅多次下文要求其处理,灵武市政府都不作出任何答复,这种行政不作为严重的侵害了合作社的权利。合作社的问题至今但不到解决,请国土资源厅复查、复合,予以解决,让宁夏灵武市天智波尔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能够生存发展。请求贵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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