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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党中央提意见,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土地使用权解决方案

发表于:2016-05-11 16:03

 最近温州和深圳等地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理方案各方讨论的很热闹,本人闲来无事,发挥自己经常发呆胡思乱想的习惯,大胆提出一个假想,角度切入有点乱,和大家探讨以下几点:

  一,我要先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上土地归国家所有,那国家是什么,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虚的,简单点来说,国家由国民组成,没有人,国家就没有了,所以人才是实的,从这个逻辑来看,土地是国家的,那么土地就属于全休国民的,这个没人敢否认吧,只不过这个所有权的实行形式不是全体国民来行使,而是由政府代表全体国民行使,那么能不能做个假设,把中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整理个可适应公民居住使用的土地面积来,除以全国总人口,大家把土地分一分,每个中国公民得一个面积,如果这个不好操作,再简单点,每个中国人按30或几十平米的居住面积分配,得到一个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权的面积,(每个公民只要一出生就得到这样一个对应面积的居住权,人死亡这个权利自动消失)西方国家不是老说中国人权有问题吗,人权是什么,生存权,发展权嘛,住的地方都没有,哪来的生存,哪来的发展。老讲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共同富裕,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有钱人没钱人,统统一样的面积,这样公平吧,平等吧,这里又要谈一下爱国问题,总有人抱怨光要人家爱国,国家不爱你,那么国土面积中的一部分从法律形式上给每个公民确认一个数量,是属于每个人的,这样自己的总要爱惜吧,有归属感吧,有当家做主,做公人翁的感觉吧。外国跟中国抢领土,那就是动了每个人的土地吗,能不自觉拼命保护吗,扯的有点远了。

  二,农村户口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宅基地,跟农民种的地性质还不是一样的,国家为了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而分配的,不能随便动的,就算宅基地抵押的贷款还不了,银行也不能把人赶走,得保证人家有地方可以住。相反城市市民家庭就没有宅基地这一说法,按一定数量面积给予每个公民居住用地权,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里的,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国家不是要实现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吗,不分农村和城市户口。每个人平等的享有一样居住用地面积,大家都没什么好说的吧。谁要建房或买房,加一下全家的居住面积配额,没超过面积的不收费,超过面积的每年交超出部分的使用费,如果刚好这个家庭新增了人口,面积重新计算,够了就不用再交,注意是费不是税,你多占用国家的土地,就要多出钱,公平合理,为什么房产税搞了这么多年一直搞不了,物权的问题嘛,土地所有权都不是你的,交税违反物权法呀,用超配额面积土地使用费代替房产税,可以严肃大胆的探讨一下嘛。这样一来,没人会投权炒房了吧,房子你可以买,超过全家配额的面积要交使用费,每个人的居住面积就那多,广厦千万间,一晚也只能睡一张床,有钱人你要多占面积,没问题,交钱。每个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全国通用,你到哪买房都一样,随人口流动而流动,用面积使用权代替固定点上的土地,方便人口全国流通。

  三,总而言之,这样搞,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的优越性,全世界搞社会主义的没几个国家了,我们再不创新一下真的不好畅想未来了,这样搞,公平合同的处理了全民所有制作的实现形式问题,全民所有不再空谈,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这样大大的解放人的生产力,创造力,安居才能乐业,不解放土地的这个生产力,我们怎么敢大胆去的创新,冒险,跟外国人竞争,人的竞争力没有,国家哪来的竞争力。这样搞,彻底的戒掉房地产这个经济增长鸦片,让国民经济回到依靠科技,技术,服务创新带动增长的轨道上来,搞钢筋水泥这些东西实在不是什么高水平的经常发展,没前途。靠房地产拉增长是自我麻醉而已,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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