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湖南汨罗白塘镇政府退还我土地承包费及2016年春种损失共70万元。
发表于:2016-05-03 11:48
我名字叫翁国,湖南汨罗市白塘镇内夹村人,电话13874085021.请广大网友评评理,请法律工作者支支招,给我以帮助和信心。 我于2014 年 底与磊石乡人民政府(现并入白塘镇人民政府)签订一份土地租凭协议。(协议图片附后 ) 大概内容如下:地块处于磊石桑场156 亩,租期10年,租金每亩每年400元,每5年交付一次租金,当时我一次交付现金301200元。 2015年,我平整土地,挖机开沟,种植了玉米与大白菜,略有收获。15年底,我乡磊石乡并入白塘镇,邻近的新塘乡并入桃林寺镇。原新塘乡的丁元村,磊石村两村的朱姓村民认为,磊石桑场的地块在民国及文革前是他们朱姓的地盘,是他们祖先砍柴牧牛的地方。并以撤乡并镇为由,要收回他们的祖先基业。 事实上,原磊石乡是70年代围湖造田的产物,我乡居民全是由汨罗各乡镇移民而来。在70年代未与新塘乡有明确的界线。 2015年底,就有新塘的朱姓村民发传单给我,要我退出磊石桑场的生产经营。当时,我未以为然,我是真正土地承包者,而且土地是我白塘镇的国有土地,要我退出,未免笑谈!到了2016年初,我打地,施肥,引种,花费16万元种上了甜玉米,不曾想到的是,分别在今年的3月3日和3月12日,新塘的朱姓村民每次200多人,来到我的承包地里,毁坏我的已发芽的甜玉米,种上了自带的玉米种。还喷施了除草剂。当时,我异常气偾悲痛,与他们理论时车被轻度损坏,手机拍照时被摔坏。派出所,白塘镇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可以见证。他们怕引起群体性事件,都无所作为,默默忍受。 事后我多次与汨罗市委领导及白塘镇的李旺书记,徐波镇长交涉:我搞种植当然是要以发家致富,养家糊口为目的,我投入了这么多钱,居然连正常的生产经营都保证不了,理应退钱及赔偿损失,可是县乡两级领导总是敷衍了事,总说是要慢慢来处理。 自有社会以来,就算是黑社会收取了保护费,他们也能讲基本的江湖道义,保证你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什么共产党政府收取了我的巨额租金,既保证不了我的生产经营,也不退还我?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