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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条生路

请新化县政府为我们办理手续,将土地归还我们自己开发

发表于:2016-04-22 09:34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肖志鸿、吴一峰,系新化藉在外人士,2006年,我们本着支持家乡建设的目的,倾尽积蓄并举债委托家人通过参加县国土局招拍挂竞得位于上渡白沙洲路的6014平方米新储地[2006]18号地。

  2011年,正当我们筹措好1200万元资金准备开发该地时,县人民政府通知我们因建设体育中心调整规划,要求停止项目建设,要我们将18号地与县人民政府进行置换,本着支持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态度,我们积极配合。由县政府办陈扬文副主任牵头,先后召开二次联审组会议,将新储地[2012]19号地与我们的18号地进行等值置换,我们也于2012年7月25日补足交清了土地补差款及税项207450.5元。

  但时至今日,县体育馆都己建成投入使用三年有余,我们多次向领导及县国土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办好置换手续,置换给我们的土地是遥遥无期:一是没有办好过户手续,二是没有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至今己拖延我们开发时间四年多。本是县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为我们服务的事项,反过来要我们四处奔走,求告无门,完全置我们的利益于不顾,不管我们死活。2009年别人出价450万元一亩都没有卖,却让置换白白耽误了土地黄金开发期,原来的高层住宅不愁卖,现在的多层都无人要,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项目开发计划,同期置换的龙达公司土地已经开发完毕。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土地价款是我们向多位亲戚朋友所借,由于无法产生效益还本付息,已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3200余万元。本是想造福家乡的事结果让自己背了一身重债,让我们有苦难言。

  故此,特报告前来,请求县人民政府做诚信政府,为民办事,为民解难:

  一、为我们迅速办理好土地置换手续。

  二、明确置换土地交地时间,完成置换土地地面拆迁,以便我们开发建设。

  三、对因置换耽误造成我们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县人民政府再不为我们办手续,也请将我们原来的土地归还我们自己开发。

  请给我们一条生路!

  报告人:吴一峰 肖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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