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湘乡市政府赔偿我场427头原种种猪被杀的经济损失
发表于:2016-04-21 09:14
一起不该沉淀的诉求
基本情况:谢琼,女,1957年12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湘房世纪城1栋301室,通讯电话:13973225339。现住湘乡市湘房世纪城1栋301。多年上访,很多领导对我这个名字并不陌生。
诉求产生:2000年3月31日、4月2日,湖南省湘乡市政府强行扑杀我场427头原种种猪(畜牧局认定的254头只是其中一养殖场内数目),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恳请赔偿。
牵强的理由:我场的猪未见明显病状,当时我场职工李先吉捡了两头扑杀时虎口逃生的原种猪小种猪养了五年多,产种猪一百多头,未见发病。退一步说,即是非杀不可,也得专业鉴定,这种结论当时没有,至今未见,他们凭的是扑杀人员的一句话——该杀。
事后处理:(一)经济给付
序号
时间
数额
给付原因
1
2000.5.7
2000元
困难补助
2
2000年底
13000
困难补助
3
2004年底
10000
解困资金
4
2007.元.27
5万
项目补助金
5
2008年
14.3万
牲猪调出大县奖励金
6
2009年
2.481万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7
2009年
10万
牲猪调出大县奖励金
8
2010年
40万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资金
9
2007年点数时,存栏牲猪1772头,应给予调出大县奖励金20-60万元奖励并没有给。
10
2011年点数时,存栏牲猪867头,应给予调出大县奖励金20-60万元奖励并没有给。
从以上不难看出1-3均为生活艰难至极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随后各项都是事出有名,与赔偿根本不沾边。我是湘乡数一数二的养猪大户。甚至按政策应得到的奖金都未得到。
(二)息访协议。2008年1月27日,上访人与湘乡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签了停访协议,协议称:“……另由信访负责办按规定向上级请求,如果有依据(有赔偿)原办理机关须查明被扑杀猪的数量及品种并按标准补偿信访人……我认可此协议。”但至今10年了,音讯全无,维权上访也就没有停步。
(三)听证会。2014年11月20日,市长助理阳成生主持由9名听证成员参加的听证会,认为诉求赔偿合理的5人,不合理的4人。肯定了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同时,对有关的处理意见和化解方案亦得到了认可。很明显,听证会的相关内容是在肯定要赔偿这一前提下而存在的。不履行赔偿这一责任,其余都是空泛的。事后相关部门并未履行这一责任,开了一张空白支票。
关于14号文件的执行:种猪扑杀是2000年3月31日和4月2日。而国务院下发关于补偿的14号文件在2001年。他们认为不能适用该文件的规定。但文件并未硬性规定不给受损人经赔偿,即使有此规定,宪法也有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条款,人民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损失对于我这孤儿寡母的弱女子(我丈夫受不了打击,当天疯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娘和哥嫂气急相继身亡),有如雪上加霜。
恳请相关领导伸出援手,不胜感激!
谨呈:
维权上访人:谢琼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