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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峰绣品厂

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卿琳枉法裁判导致数百万财产流失

发表于:2016-04-19 11:41

 95年长沙市芙蓉区容峰绣品厂(集体企业)与湖南怡盛进出口公司(国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因怡盛未偿还其该承担的亏损22万多元和怡盛侵占容峰销江西2.88万件三件套货款63万多元,遂容峰据实于99年依法诉讼,请求归还以上两项诉求款。

  但因本案还涉及到国家近200万元损失在外无人担责的重大问题,所以容峰十几年上访申诉始终左右碰壁败诉而归。直至迎来中央强势反腐、最高院明令错案必纠的新政策,2012年湖南省高院当庭查证怡盛所提供的假证、伪证,由高院院长亲提启动再审,指令长沙市中院再审;2013年中院依法审理撤销了错判十几年的原一、二审判决,发回芙蓉区法院重审;2015年1月30日芙蓉区法院法官卿琳违法超越法定审判期多时,在容峰百姓多次上访和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下再次下了一纸罔故事实,对抗再审纠错指示的判决书,依旧维持已被撤销的原一审错判。

  卿琳的司法腐败主要体现在其作出的判决书上,把权利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准则,知法犯法,利用当年被篡改的庭审笔录判败容峰第一项诉求,张冠李戴拿容峰的枕套库存盘点情况做假证据判决容峰贩卖了怡盛的2.88万件三件套库存,包庇怡盛侵占容峰第二项诉求;最后更是依仗手中权势颠倒黑白不顾第三方权威审计报告鉴定与双方庭审承认的事实,故意撇开双方已开票结算的115万多元四色布往来算总账,枉法裁判容峰倒欠怡盛38万多元。而面对当年审计与庭审已查出的怡盛被山西诈骗63万元和怡盛财务做假账的事实,卿琳不但不追究反判容峰的63万多元货款替怡盛填补其被骗漏洞,不承认双方已结算完的115万多元四色布往来,借此免除怡盛做假账不收回在外四色布的责任。

  国家近200万元就是如此被黑心法官损失着。上诉二审法院不但维持着卿琳的错判,还仿照卿琳的枉法恶判之罪。举报至芙蓉区法院纪检和芙蓉区政法委,无人追回损失,却都久拖拒之纵容卿琳。

  卿琳不公正的司法裁判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容峰个案,本是无奈无助弱势群体的唯一希望,而今卿琳故意失守这道救命防线,当年的助理审判员卿琳顶风作案枉法裁判恶意损失近200万元财产的事实。大众知道了,这事终究会水落石出,任何权势别想一手遮天,瞒过圣明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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