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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土地还给我

发表于:2016-03-23 20:55

我是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明集镇王官营村第三小组村民沈永国,1998年秋二轮土地延包时我家6口人,父母、姐姐、两个妹妹和我,共承包了本村的15亩责任田。
2006年农历五月姐姐出嫁到城里,同年农历八月十五,村委会以姑娘出嫁的理由把我姐姐的土地收回,当时自己及家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地交还给了村委会。
2013年农历十月妹妹也出嫁到城里(户口一直没迁走并且在婆家没有再分得到耕地),2015年10月村委会又一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所谓的“村规民约”,强行把我妹妹的人口地2.5亩抽回,当时我家小麦已经播种完。村委会自定的村规民约不合法,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我多次与当地镇党委政府、县农经部门、县信访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等各个相关部门电话沟通联系,我年迈的父亲也多次去镇党委政府找相关领导,屡遭闭门羹。在他们强行翻我家小麦时,报警也没能阻止他们的违法行为,被派出所民警告知“地是我们该退的”。多方求救也未能阻止他们对我们的违法侵害,我妹妹的人口地最终还是被村委会强行抽回去了。
对于村委会这种目无王法的野蛮行径,对于县镇两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抓不管,推诿扯皮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我不能选择沉默。于是我多次与市县相关部门电话举报,最终我选择了走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镇信访办也受理了,然而,他们多次给我几乎相同的答复意见书(见附件),我对答复意见不服,我要求走复查和符合,然而却屡屡被告知没有相关部门或者就是被来回“踢皮球”。在次我再次恳请领导对于我的问题予以重视并帮组解决,同时,对于那些“行政不作为”的干部予以处理。我相信“党的群众路线”不是一阵风、“三严三实”也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坚持“四个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不只是停留在文件上。请网友们帮帮扩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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