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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雅的ling00

谁为百姓做主!!

发表于:2015-08-18 09:26

执行省政府政策文件岂能如此阳奉阴违坑农害农骗农? 山西省长治市 武乡县韩北乡北上合村民投诉武乡县韩北乡政府与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执行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不作为严重坑农的问题。
2014年,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因技改扩建和建蓄水池,经与韩北乡政府协议,强迫占用村民耕地20亩和林地6亩。其中有我家的3.5亩林地被占用(注:2007年6月1日武乡县林业局给我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140500662890;2004年8月20日武乡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的武字第119号武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在如何补偿费用上却人为的有意不按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补偿,执行的是2009年省政府占地补偿标准的文件,这样每亩只按23920元补偿。就是这样村委会还扣除了我百分之20,我每亩净得款为19100元。按晋政发(2013)22号文件武乡县东部工业发展区补偿费用应为每亩28269元,我少得了3.5亩补偿款32091.5元。另外,在占用我3.5亩林地的同时,毁坏了我林地里210株杏树,经济损失达到105000元(注:每亩60株,每株500元),对这样的损失分文未给我补偿。以上两项我少得补偿款共计137091.5元。我将此情况反映到长治市国土资源局,不久之后武乡县国土资源局给出了回复,回复如下 2015年1月13日,接市局转来《韩北乡北上合村民反映阳辿煤矿从2012年至2013年占耕地100亩,2014年又占耕地20亩,补偿
不到位》一事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同韩北乡政府、阳辿煤矿、韩北国土所进行联合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易一、基本情况 武乡县阳辿煤矿2012年技改扩建,按省市规定申报办理矿业用地置换手续,已上报国土厅待批,期间该矿和村委签订协议,按省政府《晋政发【2009】38号文件》给村委补偿,村委已将此款发放给村民。签订协议后,该矿先后修建高山水池等工程,此行为属未批先建,违法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二、处理意见 1、阳辿煤矿未岭批准擅自和北上合村委签订协议占地,责令双方停止违法行为。2、对地面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我局正在依法做出处理。3、督促阳辿煤矿尽快落实办理矿业用地置换手续,规范用地手续。虽然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回复,但事隔好几个月,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无人问津。试问政府如此敷衍了事,谁给我们穷苦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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