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诉
发表于:2015-06-27 15:02
申 诉
农村土地网土地违法 举报平台、国家土地主管单位:
你们好!我想,维护国家的基本大法,就是守法、爱国、爱民,深得民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若只图自己的便利,言行不一致,视国法于不顾,以权携势,欺压农民的行为,不仅有损国家的法威,且也有损国家的形象。所以,不管是谁都应该依法办事。
现有一侵地违法的事情诉说一说。就在2014年的10月份,有一天,农民苟某来到自家玉米地里准备挖玉米根时,突然发现玉米地东头的护水埂没有了,已被推移到地的中间,堆成了两个大土堆,每堆土足有三、四十方。当时就去问村领导,回答是不知道,问乡领导也不道,再问其他农户也不知道,且有的说他们的承包地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推毁了。耕田被毁,无人知晓,没有办法,只好等着。等到2015年3月份,村上才说被推的地是水利局干的,准备埋水管,并说是民心工程;当然,为民服务是祖国的为民宗旨,是得民心的,但我们也应言行一致,守法为民。难道被推毁耕地的农民就不是民了吗?事先总该通知一声吗!
又过了一段时间,要种玉米了,因为不知道该留多少地才够挖渠,承包人就在电话上咨询了水利局领导,回答是:会让人通知的。结果一直未见通知。承包人就按土堆占地的宽度留下了大约5米左右的地,然后在两边留剩下的水田里种上了玉米。到了5月30号中午,对方又擅自让挖机毁了承包者的农桥,开始违法挖渠施工,承包人知情后就挡了。要求对方出示文件或留个手续再施工。对方不接受,承包人拿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2条土地“预征用知情权”;第三十条第3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全额赔偿;第13条,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要求对方遵守国家土地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一,将在耕地中堆起来的大土堆推到地东,恢复本地原来的护水埂。因为土堆影响耕种,影响放水。
第二,赔偿农桥的做工费600.00元及建桥材料。
第三,依法赔偿被占用耕地的玉米青苗补贴费4000.00元。(因为本地水田玉米,这几年平均亩产值2000.00元左右,有据可查)。
第四,要求维护国发,依法办事,如果对方有特殊困难,做个书面手续也行。
就以上的要求,不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却遭到了对方串通乡、村等领导一起威胁,意思是若再挡就来硬的,进行拘留,作为一名弱势农民,还敢在这些人面前提法吗?只好任其行为。之后,对方就在承包人的玉米地里不挖直渠,故意挖弯渠,伤压玉米,压毁玉米地宽度超越12米之多,且还在地里挖坑,留土堆。事情已过去快20多天了,农桥未重修,耕田未平整,水埂未恢复,补偿未见分文,看情况是准备推日下山,不理不管了,承包人没有办法,只好发文求法,求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施工,保护每一个农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农民的耕地就是命根子,特别是无能出外打工挣钱的农民,就靠土地活命,生活更不容易,不比有势有钱的人好活。
受害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新集乡、周庄村村民:苟凡梅。
2015年6月26日
呻吟的土地相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