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机电驾校自私开挖山体20亩用于修建训练场
发表于:2015-05-09 09:50
岳麓区左家垅村沙泥塘组乌龟山,机电驾校私自开挖山体20亩用于修建训练场。
事件回顾:
2002年乌龟山部分低洼区取土用于支持长沙市潇湘大道建设,自2003年起到现在山体从未开发,也未发生塌方,泥石流等情况,山上绿植,树木均未破坏。
2014年5月机电驾校与沙泥塘组组长邓某签定私人协议,开挖山体,经长沙晚报暴光后,岳麓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下达停工执法书后停工。
2015年1月,机电驾校继续开挖山体,沙泥塘组组长邓某以谎报修护坡的形式报告岳麓区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国土资源局同意修理护坡,但不允许有任何构筑物(水泥铺路,建房)等。
2015年4月,机电驾校开挖山体近20亩,直接从山顶修路到西二环线边,并将环线绿化代全部铲除,经都市频道暴光后,岳麓区国土资源局沈某,麓山南路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回复,将向部门领导汇报后出具意见。
举报问题?
1、依据长国土资政发2014(35)号文件,岳麓区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不对此类违法情况直接取缔并采取严厉的出发措施?
2、沙泥塘乌龟山隶属岳麓山5A级风景区,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驾校私自开挖山体修建训练场,需要申报,经过省级相关部门批复。驾校未经申报,征得同意开建手续,如何一直在开工?
3、未见左家垅村委会领导,麓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直属管理部门领导,对此类违法事件未进行制止和处罚?
以上违法情况,如不进行处理,将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