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郭介平等兄弟盗伐我树木强占我林地天理不容
发表于:2015-04-16 07:28
资阳区林业局
资阳区森林公安局
资阳区新桥河林业站领导:
您好!
我叫吴月娥,原是新桥河镇太平桥村古家湾组村民(现住桃江县林业局家属区)。1981年林业三定,由村组划给我自留山四块,并几次发给我林权证。2010年发给我林权证,编号:B430900963946,第一块小地名:大坳里,面积3.28亩。第二块小地名:金家村,面积1.00亩,第三块小地名金家冲,面积2.70亩,第四块小地名金家冲屋,面积1.00亩,共计面积7.98亩。大坳里山(附草图)东以李家冲公路为界,西与龚群华连山共界,同一条仑脉,同一个坡面,挖沟为界,北都以骑仑为界,南以公路下坳心为界。本村烂屋村组郭介华等五兄弟,于2014年11月7日至8日,偷砍我大坳里山南以公路下至坳心的杉木21根,并动用挖机,将偷砍树兜全部挖除,掩盖和填平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界线,把我和龚群华南至公路下的林地全部挖光占用,真是无视国家大法!深感气愤。
我曾经三次请村一级调解,第一次2014年11月7日至8日,郭介华等兄弟偷砍了我公路下至坳心地块的杉木21根。被偷树木平均胸径15公分,价值3000元以上。11月9日,我闻信后马上从桃江赶到现场,当即加以制止,而郭介华说什么:“以公路为界,砍的是自己山的树”,并对我破口大骂。我立即报告太平桥村书记鲁世超,村会计张学文,当时古家湾组组长龚卫志,以及三定分山小组的周中和、周冬生等村民都赶到了现场,清点偷砍掉的树木21根,并一致认为以公路下坳心为界是正确的,在场人员一起牵线挖沟,划出原有山界。
第二次,郭介华不服村组两级调解,说山是他哥哥郭介明的,要他本人到场处理。11月16日,郭介明也赶到现场,我再次邀请村支部书记鲁世超,村会计张学文,烂屋村组组长张明,古家湾组周介华、周绍云及龚群华的母亲周金莲等人参加,通过协商郭介明当场表态:“同意村组两级划定的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界线,但请求砍伐的树木不作赔偿,保证不再翻案”。我也表态:如果你们不再翻案,同意以公路下坳心为界,则砍伐的树木不予追究,如果再翻案,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照价予以赔偿。最后村组第二次牵线划界,仍然确定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界线,并由村会计拍照存档。
第三次是万万没有想到,郭介华等兄弟不顾村组两级调解,背信弃义,于 2015年3月8日,竟敢动用挖机,将偷砍的树兜全部挖掉,并把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界线全部填平,把我和龚群华公路下的林地全部挖光占用,我闻讯后第三次赶到现场,再次加以制止。郭介华等兄弟气势汹汹,妄想打人。幸好村支部书记鲁世超,古家湾组村民周绍云、 周业安等人赶到,才未发生斗殴事件。再次通过协商,劝阻无效,村支书表态立即停止挖机施工,双方等清明前两天到镇林业站等候处理。
镇林业站通过反复调查,实地勘察,多方论证,于4月3日召开了有太平桥村村支部书记鲁世超,村会计张学文,烂屋湾组组长张明,古家湾组组长龚卫志及郭介平(郭介华的兄弟),古家湾组村民周中和 周冬生等十多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大家发表了很多意见。会中大家到现场进行了察看,本着实事求是,根据林权证规定的界址,参照两个组山林的历史界线,确定了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山界。大家公认:吴月娥大坳里山南至公路下坳心为界是正确的!而郭介平在事实面前不敢抵赖,提出要回家商量,缓期答复。结果经林业站允许,同意延期到4月10日处理。
4月10日,新桥河镇林业站按时在太平桥村召开了会议,参加会议的除林业站领导外,还有太平桥村村支部书记鲁世超,村会计张学文,村民吴月娥和周伟红等人,唯有郭介平不见人影,畏惧参加。最后镇林业站根据大家意见,确定仍然按4月3日的结论:吴月娥大坳里自留山南至以公路下坳心为界的界线是正确的。
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林农的合法权益,现请求资阳区林业站 资阳区林业局 资阳区森林公安局对郭介平等兄弟偷砍滥伐、 侵犯林权、 强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本人诉求:
一、请求有关部门到现场依照林权证上的界线划出山界。
二、要求郭介平等兄弟赔偿损失3000元,恢复林地植被。
三、要求对郭介平等兄弟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吴月娥
2015-4-13
电话:13135172478
附件:林权证复印件
此块山林改勾绘图
山林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