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永定百姓52平米的土地补偿何日追回?
发表于:2015-04-16 07:27
52m2的土地补偿何日追回的一份上访
上访人:罗桂香,女,68岁,土家族,小学,务农,住永定办事处北正居委会。电话:13974412656
被上访人:张家界市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
上访请求:
依法追回控告人52m2的土地补偿款,由被控告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在解放后,父亲罗少初留下了坐落在永定区文昌阁(现工商银行宿舍)的祖屋五间,房屋面积122m2及堡坎8m2,1981年前由于全家居住在乡下,房屋由当时的永红镇政府负责管理其镇政府将房屋交由永红镇鞋厂使用,而鞋厂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将房屋烧毁了两间,其面积为52m2,在1981年9月,我从乡里回来找永红镇镇长要回房屋,镇长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我后,便告知我说房屋要征收,镇长就通知工商银行的人来丈量房屋面积,但烧毁的房屋面积未被丈量在征收的范围内,我当时也未知道此事,隔了一段时间,此工商银行将我的房屋全部拆毁,等我回来后,房屋已变成了一片废墟,到1981卸10月份,我的弟弟罗世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原大庸县中国人民银行签定了《大庸县城镇建设房屋搬迁协议书》,此银行只对我另一部分未烧的房屋62m2的房屋以1550元补偿给我弟弟罗世胜,而烧的一部分60m2的房屋面积未补,便隐瞒了,我弟弟与银行签定协议时,我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病,因我得了眼癌,而且病情非常严重,此事发生后,我要找银行论理去,弟弟一直劝阻,怕我病发加重危及生命,再来家境穷困,一家人没有房屋居住,后来我想来想去,还是找银行及各部门论理上访,得到的绠云论说我无证据证实此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有欺骗、隐瞒事实真相,明摆的房屋面积还在强词夺理,欺负弱女,我的证据很明显,现只要丈量工商银行宿舍所占地面积就知道,还要我出示什么证据来证实呢?此事并且还有几位证人来作证,永定区与上访人的回复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以身作则;有意包庇工商银行,有损于我的合法权益及财产损失,所以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依法执笔,特恳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秉公执法,为民讨一个公道为谢。
受害人:罗桂春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