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金坛市金城镇近千亩土地抛荒触目惊心
发表于:2010-10-22 14:56
本人转贴,谢绝跨省追捕,
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更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的土地违法事件仍屡有发生。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搞建设不可能不占用土地,但如何占、占多少是有法可依的。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为切实巩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应抓紧建立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
近日,我们接到江苏省金坛市几位失地农民的来信,称当地金城镇政府以“工业园”的名义大肆圈占使用农田,导致千亩土地一直被抛荒达4年之久。原来的一片片良田,征收后却久久不见使用;一块块耕地上建起了围墙和厂房,却又长期不开工生产……这令众多失去耕地的农民深感不解和痛心;更甚者,有很多工厂和个人,把自己的各种垃圾都倒在了荒地上,而当地政府也听之任之。
失地农民告诉记者,要是真正搞城市开发我们能理解,但决不能容忍以开发的名义变相强占有限的土地,政府在决策时就没有考虑到群众的利益?有没有科学的规划、长远的考虑?
目击:多片土地荒废
3月17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金城镇工业园区,进入工业园区道路,记者看到多块闲置土地,小则几十亩,大则数百亩。普遍长满了荒草,有些荒地上的杂草长到一人多高。这些荒地和周边的环境很不协调。为何有这么多块荒地?为何有些荒地面积如此之大?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个村大队的多位村民。
村民:有倒卖土地,农民失业
塘庄的一位村民说,金城镇工业园区,到处都是荒地,政府说是土地已经卖给企业,政府管不了。但是事实上很多土地这么多年就没有动工建厂房的动向。我们也知道土地荒废一年就要复耕的。从06年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么多土地荒在这里,我们从来没听说过政府要复耕。
另一位村民说,我们后面这块土地政府说已经卖给了企业,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企业建工厂的影子,我知道是有些投机的人囤地,倒卖土地,现在地价涨的这么快,这些人光从土地差价上就赚了不少。
一位老大爷指着三里桥的方向说,宏峰包装厂后面是一片垃圾场了,那里本来都是大好良田,现在变成这样了。记者走到这片垃圾地块,放眼望去,大片大片的垃圾堆放着。一位附近的居民说,土地被政府拿过去后,没想到现在成了垃圾场,环境污染那是一定有的,工业废料,城市生活垃圾都往这里倒。
一位联城大队的村民说,农民的土地给政府拿去,要么建厂房发展经济,要么就还给老百姓恢复耕种。现在荒地这么严重,怎么给老百姓交代呢?现在老百姓大多都是失地农民,现在土地被征收,企业不建厂房,用来倒卖。老百姓没工作没土地就打麻将,没钱的就乱晃,这样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政府:不愿多说
下午记者来到金城镇人民政府,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说,分管土地的领导不在,现在不方便联系,让记者明天上午再来。
翌日早晨,记者来到金城镇人民政府,接待记者的是宣传委员张委员。记者将村民们的想法告诉了张委员。张委员说,现在金城工业园区征的土地都卖掉了,政府手上没有土地。关于良田变成垃圾场,因为附近有几个水塘,本来是准备用垃圾填埋的。直到中午,记者还是没有见到分管领导。
律师:政府应安排复耕土地
记者采访了江苏知源事务所刘加坤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刘律师继续告诉记者,《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