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新区侵占原望武机械厂10亩土地
发表于:2014-05-14 09:10
长沙市高新区侵占原望武机械厂10亩土地的证据
长沙市高新区侵占原望武机械厂征用的10亩工业用地,从我父亲文湘裕生前申诉到我维权至今,已逾十年,至今仍无结果。
我想个别地方政府侵民之利何其快、何其易,还民以利何其慢、何其难呢?更有甚者还有人提出,我被侵占的土地证据不足,甚至不顾事实地说没有缴纳征地款,信访接待单位就犹豫了,致使问题久拖不决。老百姓与人民政府的关系,本是鱼水关系,现在出现如此僵局,这既不是为官之道,更有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今天只能通过网络提请政府关注我这件事,并向社会公布事件相关证据,请大家评评看:
一、征地交款,事实清楚。
(1)红线图就是交纳征地费的证据
湘华钢厂、望武钢厂、望武机械厂这三个企业都属于我父亲投资的企业,1995年8月22日同一天这三个厂分别与望城县国土局签订了三份征地合同,并分别划了三张红线图、每个企业均划地10亩,合计30亩。红线图是企业拥有土地权属的铁证。如未交土地费,乡政府不可能会同意将集体土地划为红线出让土地的?
(2)湘华钢厂被法院划出了0.45土地给天顶乡信用社抵债,天顶乡并未提出异议,证明该土地已交纳了征地费。
1997年,湘华钢厂因欠天顶乡信用社贷款,经法院判决后划出4.5亩土地给了天顶乡信用社抵债。如果这土地没有交征地款,天顶乡不可能同意将湘华钢厂的土地划给自已抵债的。
(3)2003年1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收回望武钢厂、湘华钢厂15.5亩土地,天顶乡未提异议,证明该土地已征用出让,与天顶乡、川塘村已无关系。
2003年1月3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中,将湖南望城县湘华钢厂在天顶乡川塘村的5.5亩土地,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望武钢厂在天顶乡川塘村的10亩土地收归国有,天顶乡并未提出异议,如果我父亲文湘裕征收的这些土地没有交付征地款,这15.5亩土地就应该仍属川塘村所有,为什么天顶乡川塘村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呢?因为这收回去的是我父亲文湘裕已经交了征地款的出让土地,不再属没有交土地费的集体土地了,所以天顶乡、川塘村就没有提出异议。
(4)有关当事人证明我父文湘裕交纳了征地费,征地手续完备。
1、当时的国土局长夏阳国同志,是天顶乡征地合同签字后上报县国土局的经手人,现在合同仍在,夏阳国的签字亦仍在,现在夏阳国出面作证,他经手川塘村的30亩征收土地,全部收了土地征收费,铁证为山,天顶乡为什么自已人的证据都要否认呢?
2、望城县国土局副局长朱立明是这三十亩土地出让的经手人,他在2014年4月16日证明,“经查阅中国人民解放军望城机械厂、湘华钢厂、望武钢厂的红线手续复印材料,回忆办理过程手续齐备。”
他说不交征地款,他不会办手续的。
3、原望武钢厂工作人员梁合金、熊霞江证明已经交纳征地费。
二、国土调查部门调查,望城机械厂10亩土地被侵占事实俱在。
2011年9月14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调查报告指出:“分局与相关人员联系,并实地察看土地,现经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望城县机械厂李家塘组10亩土地于2002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转用给长沙望城坡房产开发公司拆迁安置用地项目范围内。由于当时此地块未开发和砌围墙,在测绘调查时未列入国有用地,在征标中望城机械厂法人代表文湘裕因故不知情,未提出补偿要求,所以产生了遗漏。”
三、文湘裕因筹资开发,在香港遇车祸,将文件烧毁,失去了交款证据,不是有关部门否认征地交费事实的理由。
我父文湘裕,一生从事钢铁冶炼,并在天顶乡燕联村办了燕联钢厂,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后,望城县人民武装部主动找了我父亲,利用燕联钢厂的资本与技术,兴办了湘华钢厂、望武钢厂、望城机械厂三个工厂,并利用我父亲的资本购了三十亩土地,后人武部因政策变化与地方企业脱勾,将三个厂的后续工作交给了我父亲一个人承担。我父缺少资金,去香港融资,遇车祸烧毁了带在车上的征地资料,所以就没有了购地交款证据。我的上述资料证据是从有关单位档案中翻出出来的,作为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理应实事求是落实这一政策,有关利益单位却从中梗阻,使政策不能落实,这是不负责任的,我今特公布以上证据,以求社会公议。
文剑波
电话18973158188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