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土地,还我万亩山林,欠债定要债来还
发表于:2014-04-17 10:48
尊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和各级领导:
我们是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10个行政村的35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现向你们反映我们集体所有的山地共13075亩(三级林场面积和园艺场面积),于1966年入股兴办成均公社三级林场。1996年三级林场解散后,但成均镇政府至今没有把山地返还我们,林场几十年的收益亦没有清算付给我们的情况,祈望得到及时的处理解决。
一、成均公社三级林场土地从我而来
1966年,文化大革命风潮高涨,在那个无法无序的非常年代,成均公社大刮共产风,大搞“五个一万”工程,无条件地调用我10个行政村35个生产队的岭地成立了“成均公社三级林场”,其决议和口号就是“林带开到那里,那里就归林场所有”在强迫命令的高压大棒之下,我们只能任其宰割。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35个村民小组的13075亩岭地被成均公社一个决议就刮进了三级林场。我们的岭地已经1962年“四固定”时固定落实给我们的,这是有据可查的,成均公社三级林场的地图上明确标明属我土地。林场用地并非国有土地,并非“四固定”漏网落实的山地。
二、三级变一级,被窝放屁总吃全
原三级林场为联营性质,即公社抽调干部管理,大队组织发动生产队,出土地和人工,决议标出的分配方案为1:1:1:7,即三级林场、公社、大队各占10%,生产队占70%。为办好三级林场,我们共投入1960121个工天,投资43039.60元,投粮34826.5市斤。1996年,公社三级林场解散,三级林场被改名为成均乡(镇)林场,把大队和生产队踢出一边,三级变成了一级,把大队(村)的10%和生产队占大额的70%全吃掉了。林场解散不告知,林场更名不告知,林场收益不清算不按份额分配,林场另外发包不与我商量,也不向社会公示,一句话,成均镇政府把成均三级联营林场当成了镇政府的财产,当成了镇政府领导的私有财产,任其主宰和支配,宰我没商量。
三、以下沆瀣一气,十足当代刮民党
成均镇政府将三级联营林场解散更名为镇林场不经我生产队集体同意,几十年来三级联营林场的收支不予清算和审计,独断专行又把林场转包。几十年来,三级林场的林木种了伐,伐了种,收益不知有多少,都是公社、政府用来发奖金和政府领导吃喝玩乐花光了。特别是1997年,成均镇人民政府,在不和我商量的情况下,经林业部门勘测有林面积12073.5亩,就决定将我联营林场的林木全部砍掉。当时每亩林木的材积最少有3.5立方米,总材积应为42557立方米,按时价400元/立方米,总价款应为16902900元。这笔巨额收入不知作何用处全部花光。我们份额的70%分文不得。例六星片1500亩林木,总价款应有210万元,成均镇政府滥用职权作12.5万元便卖给了其亲戚朋友,从中大量渔利,中饱私囊。三级林场被镇政府解散后,为了笼络老干部人心,又将这一万多亩林地以25元/亩发包给了镇政府所有的大小官员(退休干部)和承包户,以避免内部地震,
防止堡垒从内部攻破。成均镇政府为了侵吞三级林场的山地、财产合法化,于1990年没有通过各生产队同意把山岭土地划入县级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发(1990)70号《关于成均乡三级林场山权林权的处理决定》,决定开头是以“根据成均乡政府报告”而作出的,处理决定至今不敢下发过给我们,完全是暗箱操作的,占70%名份的我们近今我到镇政府诉求才知道这么回事,证明成均镇政府心虚理亏。
我们的土地,我们一定要回来!誓死保卫我们的土地!保卫我们的家园!誓死要回我们应得的70%的收益分配!讨不回公道誓不罢休。
投诉人: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二冲村等10个行政村、
平威村第三村民小组等35个村民小组
201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