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农民维护自己的土地不受侵犯是犯法吗?
发表于:2014-04-14 10:20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中方县泸阳镇金塘村上一组村民阳秀莲和曾小英,我们历来遵纪守法。
2012年3、4月份,中方县工业园杨明强等人和金塘村书记周生贵、村长罗平,打着国家用地的旗号征收土地,作为中方县年产万块工业仪表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价格1万7千元每亩。我们两家都不同意卖。并向他们讲明原因4点;
1、我们已有7亩地租给了胡振国建鞭炮厂,租期十年,每年租金600斤茶籽油钱
2、我们无别的生活来源,这几亩地是我们两家的生活源泉,是我们的命根子。
3、中方县工业园征收我们的土地并不是建仪表厂,而是高价【每亩20万元左右】转卖给几个煤老板做储煤场。
4、每亩用地1、7万余元,价格实在太低,买卖不公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种惠农政策应运而生:农民买卖土地可以与开发商直接商谈,工业园把土地卖多少钱农民也可以卖多少钱(除地税外)。而中方县工业园的干部却欺上压下,不让农民把理论。2013年12月11日,中方工业园杨明强、李建华,泸阳镇长张胜、书记杨中华,泸阳派出所所长张金好等近百人,他们在没有得到户主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指挥挖机对我们的土地强行施工。
2014年3月17日上午8点,我与曾小英站在自己的土地守护自己的土地不受侵犯,却被中方县工业园副主任李建华等人命令泸阳派出所警察强制镇压我们两个老太婆,不容我们申辩,将我们摁在地上,强行将我们拖进警车送进中方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所长张金好骗我们说:要我们讲出实情,然后把我们的情况向上级反应,好尽快解决。结果,我们的实情诉说却变成了他们所要的口供,被冤枉定了“扰乱罪”。然后被送往拘留所,途中还被张金好所长反铐着双手,直到达鹤城区拘留所才松开手铐。冤枉被关了五天。这五天里,我一直想不通:难道农民保护自己的土地不被强买强卖有罪吗?难道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得蹲大牢被刑拘吗?难道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业园干部能够强买强卖农民土地吗?难道身为维持地方安宁的公安干警能对手无缚鸡之力的两位老太婆动武吗?难道身为国家干部的派出所所长能以欺骗的手段“取证”还要对两位老太婆反铐手铐吗?难道这就是我们国家公职人员的光辉形象吗?难道太多的难道浮现在脑海。
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但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上级领导一定能还民一个公道!
申诉人:阳秀莲、曾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