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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耕地

如何遏制村官发“土地财”

发表于:2014-01-08 10:18

  亮竹君

  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的实践表明,越来越多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村,其村官热衷于“坐地生财”。据某地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查办的腐败村干部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一个村的6名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还建工程中,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共600余万元。

  为何越来越多的村官频发“土地财”?检察官表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城乡结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一区域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等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纪检干部分析认为,一些村干部为早日兑现参选时许下的承诺,证明其“发展成果”,以较低用地成本和议价空间,吸引社会投资。在这种发展模式下,极易导致村干部与投资者的利益输送。

  调查发现,一些腐败村干部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一边侵占政府各类补偿款、惠农资金,一边收受开发商贿赂,一边还以各种借口伸手向农民索贿,三头获利。

  手法一:“移山填海”改数据。村支书及从事财务、出纳工作的村干部相互勾结,建立不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接收土地补偿款,欺上瞒下,不交或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侵害村民利益。一些村干部利用统计、上报名单的职务便利,虚构户主或虚报数量骗取相关资金,而上级部门也未能调查核实。

  手法二:内外勾结“一窝端”。投资人为顺利租到土地向村干部行贿,受贿的村干部不将征地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仅有村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与投资人签订用地协议。检察官称,在征地拆迁中,有的村干部甚至拿着空白合同就让村民签,回来后再私自填一个数据。

  手法三:带头致富变为勒索敛财。从查处的案件看,不少涉案的村支书往往都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村里的一切事务一人说了算,变成了当地的“土皇帝”。一些县乡倾向于让“创业大户”“致富带头人”当选村干部,然而这些有钱有权的村干部也容易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法分子拉帮结派,发展为盘踞一方的恶势力。

  对此,一些村民十分不满:像征地这样的大事,按道理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但很多时候都是几个村干部说了算,有的在统计名单上造假,有拿着空白合同让村民签,回来后再私自的填数据。村民不知情,还谈什么监督?

  纪委、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士大多认为,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而一些村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实际上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在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分析说,征地拆迁的制度漏洞和政策执行走样,给村干部留下巨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同时,一些处于焦虑之中的失地农民,为了获取更多补偿,往往也乐意与村干部私下勾结,有的甚至还要贿赂村干部。纪检干部表示,一些村庄发展过于依赖土地经济,常采取违规方式出租土地获取收益,而村民为了尽快拿到分红,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一过程中极易出现村社干部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输送。从事廉政研究的学者认为,为保证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能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对过程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

  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防范更多的“村官”沦为“硕鼠”,一些学者和纪检干部建言,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一方面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村务公开细化,比如公开要按照政务、财务、事务逐项公开,要将涉农惠民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情况都纳入公开范围。

  廉政治理与研究专家建议,可探索“政经分离”,细化村庄自治职能,让“村官”回归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则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避免部分村干部大权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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