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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真难啊

龙山县彭善春家宅基地所有权被侵占

发表于:2013-11-22 11:01

我叫彭善春,男,现年70岁,中国公民,龙山县一建公司退休工人;配偶--晏敬英,现年67岁,中国公民,当年响应毛主席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十年后返城居民;三子(跃、松【18岁时死】、军)一女(珍),现皆已为人父母,都下岗或待业。

  本人生在旧社会,长在新中国,拥护共产党,遵纪守法,勤劳善良,艰苦朴素,从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名建筑行业工人,几十年如一日地辛勤工作,虽然艰苦,但年年先进,依然充满希望地生存着.....可最近,迫在眉睫的一件事----城郊肉食水产公司将权属我家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修建“亿利***”,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不得不把压抑内心已久的愤慨向您诉说,目的是还事态以真相,盼望能得到领导擦民情、听民意、化民怨、解民难、惠民生、保民利,把“党的三个代表精神”落实到基层老百姓,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努力让民众感到公平、正义,别让冤、假、错案伤害群众感情、搅乱社会稳定,亵渎法律尊严,让人们依然坚信“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正确的党、光荣的党”!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及时对该事件的妥善处理。

  现该事件的来龙去脉陈述如下:

  *1946年,我父亲彭兴发购得刘少卿的土地,面积0.485亩;

  *1947年,我家在所购土地上修筑木房一栋,占地约0.2亩,剩余0.035亩作为菜地,0.25亩作为荷塘;

  *195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土地所有权证》,证件里明确标示面积0.485亩;

  *1969年,为响应毛主席号召,我妻子被下放到龙山县召市区贾坝乡桐堡大队。当时已生育一子一女(跃、珍),70年生次子(松),75年生小儿子(军)皆随其母亲落户农村,城里只留下我母亲杨翠娥和我;

  *1972年,是计划经济时代,购买生活物资须凭票。当时我必须每天在砖瓦厂上班,干力气活工资少,妻子必须在远方的农村参加生产队的体力劳动才能挣得工分,凭工分分得基本口粮,因此不能在家带小孩,那么喂养孩子们的重担就落在我母亲孩子们的祖母肩上。缺吃少穿的日子好难。我善良而淳朴的母亲为了成长中的孩子们平日的吃、喝、拉、撒、睡以及春去冬来的添衣加被、三病两痛......伤透了脑筋。此时,供销社(与县肉食水产公司城郊肉食站交换场地前单位)领导对我母亲说想借用我家的荷塘,在上面建一个临时猪圈,菜地修两间职工宿舍,如果同意可以给我家免票(不免费)卖点下水(如猪的肝、血、肠衣等)。祖母为了让孩子们的生活能够有所“改善”同意借用借用;

  *1979年,我妻子和孩子们按政策收回城镇 成为街道居民;

  *1982年,城郊肉食站撤除猪圈和宿舍并在该基础上修建高层混砖结构房,且计划在临近我家建筑物原菜地上空修筑墙外梯作为该建筑物二楼以上的主通道,我家不同意。因为回城几年的妻子没有职业,孩子们都是上学的年龄,生存压力太大啦,于是就东拼西凑点钱购买些材料和从农村撤屋的一点木料在他们已经撤毁的宿舍的废墟上搭了个木棚,凭借我妻子自幼学的制作棕纯、麻索的手艺挣点手工费补贴家用。这时,他们告我家侵占他们土地,后经法院调查取证---我家才是土地的主人,他们才因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者无权控诉而撤诉了。但为了继续占用我家荷塘达到他们修建的目的,他们的领导说可以给我妻子招工。当时太需要有一份工作了,老实巴交的我相信一个国家干部的话不会食言应该会兑现,于是就等、等、等到主题工程完没消息,等到该建筑物投入使用没消息,与他们理论,竟然以我妻子超龄为由拒绝招工,我冤!妻子回城33岁哟,是等超龄的呀,因为后来好多人(比如说环卫所)35岁都给以,为什么呢?老百姓啊,没权没势呀,怎么办?不可能把建筑物推倒吧,那不是我们所受的教育,更不是一个国民该有的行为呀。由于没有资金---穷,加上还要为生计奔波--我干体力活妻摆杂货摊艰难度日,心想着将来总有一天社会发展进步,市政建设需要时会推到重建的,到那时再要回吧,就没有打官司维权,但是我们并没有弃权也不可能在不被告知我的情况下被剥夺权利。

  *2012年,有开发商购买肉食站的意向,他们竟然无视我家所写的《关于要求收回原肉食站修屋侵占我家宅基地的申明》,如日本人对我国钓鱼岛的姿态做主发卖了,而真的主人我家却不被告知,没得利益。于是,我奔走、咨询、反应到相关部门--商务局、国土局、信访办、*县长秘书,县长热线......强烈要求还我土地,可是却被像玩皮球样的推来让去,让年迈的我昏头转向、精疲力竭、媒体073184802110也不正面答复。 难道老百姓的权利就如此被无视?被剥夺?被践踏?维权应该在哪?

  习总书记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宗用于为人民谋福利...依法执政、行政,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可是我家的地1.是政府批准合法私有权;2.相关单位未兑现承诺安置返城知青;3.没有签订过任何土地权属转移协议;4.私有产权没被合并;5.没有赠送;6.没有违法也没因成分问题被没收。所以土地是我家的!而肉食站以“历史性占用”的强盗逻辑从借到换到卖再到新主子的恶霸=占用行为属严重侵我主权!我再次强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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