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东流村党员王国武目无法纪强占基本农田建房
发表于:2013-11-22 11:00
新化县白溪镇东流村共产党员王国武自恃关系、目无法纪,未经过村委会、国土所和农田所有者本人所在的村小组,冒然在基本农田里面建造房屋。
东流村虽然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执行,即先找农田四抵的所有业主签字,然后在村委会盖章,村委会同意之后交镇、县国土所审批,待审批通过之后方可用于非农建设。然而王国武横行霸道,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听劝阻,于2013年11月18日放线开挖地基,王国武所占农田为我村的秧田,并且他的房屋处在秧田中间,致使他房屋周围的几块秧田都被严重破坏,无法再用于农业生产。11月21日国土所阳所长一行已给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但仍无法制止强行动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区域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而王国武此举严重违反了这项基本法律,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损害了作为中共党员应有的形象!到底是何缘由王国武如此“霸气”?!所有东流百姓不得而知。
但国有国法,村有村规。“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希望政府能够坚定立场,坚决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王国武作出应有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