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贴吧 > 土地财政是建设税收国家的阻碍

梁秀峰

土地财政是建设税收国家的阻碍

发表于:2013-10-18 10:53

  长江商报消息10月16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了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00个城市推出的土地面积。数据显示,全国300个城市前三季度共推出11.8亿平方米土地,较去年同期增长8.9%。而这300个城市今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近21107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2435亿元,同比增加近70%。土地财政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而其对中国构建现代税收国家已经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20世纪以来,最主要的财政国家模式是税收国家、自产国家和租金国家。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私人部门和个人缴纳的税收。自产国家指计划经济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企上缴的利润。租金国家指依靠国家垄断资源出售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国家,如石油国家。不同财政国家意味着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税收国家由于纳税来源于公民和私人部门,国家需与社会就税收讨价还价,会逐渐形成征税—代议制模式。自产国家由于政府控制高利润的国有企业,无须依赖公民纳税,展现了强大的国家自主性。租金国家不需要从社会上抽取税收,国家对社会依赖弱。

  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私人部门缴纳的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比重越高,国家对社会的依赖就越大,财政民主的社会要求就会越强烈,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型就越彻底。

  1949-1978年,中国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从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中获得,形成“自产国家”的财政模式,国家财政较少依赖社会。1992年市场化改革之后,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依赖私人部门税收获得,中国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型。

  但是,土地财政的出现实际上延缓了这一趋势。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的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过于强调宏观调控能力,没有为地方政府留下可以支撑城市建设和提供公共物品的税收来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52%,支出占20%,而地方财政收入占比48%,支出却占到80%。这种财政窘境刺激地方政府大量出卖土地来获取财政资金。此外,多年来以GDP衡量官员绩效的官员晋升体系,同样促使地方官员倾向通过短期土地经营来推动城市建设。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一种地租,形成地方政府的租金收入。土地财政模式促使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近似租金国家的模式,地方政府拥有自主性的资金支持来实现城市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根据学者的统计,1991—1993年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不到1%。2001—2003年,平均达到34.72%。2004年占49.56%,其后都在50%以上。土地财政实际上支撑了地方基础建设。在此过程中,中国城市居民享受这种土地财政带来的利益(并未缴纳相应税收),但由于租金国家的特征,地方政府无需与公民和私人部门进行讨价还价,对于从社会中获取税收依赖有限。客观上导致公民的纳税人意识非常淡薄,公民权的要求不高,结果是城市居民也就无力对地方政府不当的城市经营进行阻拦。

  中国目前可以视为一个半税收国家,混杂着自产国家和租金国家的痕迹。如何转变为现代税收国家,是未来中国财税改革的根本性命题。而横亘在这一改革前面的,正是仍旧在不断飙升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

  ■本报评论员梁秀峰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