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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走路的耕地

发表于:2013-10-17 11:12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请求上级党委,政府,责令土地管理执法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新地内村委会)相关负责人非法侵占转让我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耕地)的法律责任,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原状,返还我们的救命责任田。

  事实与理由:
  我们村民小组有农户九十多户,农业人口,500多人,全体村民,长年累月都是靠农业生产为主,谋生,我们村民小组人多地少,生活本来就困难。1992年7月份原新地内村委会书记,叫我们村民小组三位干部到村委会开会为名,说“要帮助我们村民小组解决劳动力出路,劳动力安置”为由,欺骗我们村民小组干部签名,将我们村小组蕉头片的农民救命责任田,出租给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1993年3月23日又以同样的方法让我们村民小组干部签名,强行将我小组地名涧头埔的农民救命责任田,出租给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二块土地总有农户救命责任田19多亩加上引水渠道,排水道共有20多亩集体土地。当时限我们十天内将农作物收回,以每亩租金每年1600斤稻谷,折价每百斤42,由村民小组收取,以前十多年,国家公购粮款。要我们村民负责还。
  以上二份[租用土地合同书]签订后,我们村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归,不懂法律。认为土地国家政府要收回,我们也只能服从,敢怒不敢言,村委经济联合社将我们的耕地收回后,经我们了解,该村委经济联合社负责人将我们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变卖给他人建房等,该村委不作为,把我们村民的权益占为已有,我们全体村民得知情况后,经村民讨论,咨洵有关法律并向村委,镇委,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作出妥善处理,多年来一直音信全无。今年又发现有开发商在我们的救命责任田上施工建楼房。我们全体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干部上前阻止,那开发商老板告知,‘这些地是他买来的’随后,我们找到镇委,镇政府领导反映土地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事实,(现该土地已被办理了转让,土地使用权证)镇委的领导答复,一个月内回复我们的投诉,时到今日已过一个多月,该救命的责任田施工建楼还在继续中,该非法行为并没有得到遏制。具有各种势力威胁恐吓我们村民小组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小组全体村民认为,新地内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的行为违反{国土法}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涉及到有关土地管理机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保护我们小组村民的集体权益,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国土管理机关,明察秋毫,为我们农民作主,归还救命责任田,给我们农田耕作。
  此致
  敬礼
  住所址: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新地内村委第
  四和第十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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