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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海

道县政府将原本属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悄无声息地卖给了别人

发表于:2013-09-09 10:44

引文:道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是宋明理学创始人周敦颐故里,但现在这里,却诞生了一个奇葩的地方政府!

  古语云:盗亦有道。道县政府之道,即是用一系列魔术般的操作手段,将原本属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悄无声息地卖给了别人。

  在与道县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他们在政府权力面前的软弱无力和曲意逢迎,可憎的是,他们在被政府权力玩弄之后,却又把被玩弄的屈辱和痛苦,变相转嫁到我等小民身上,法律成了他们手中的魔术棒,若有若无,忽大忽小,似直实曲!

  我的案情很早就被媒体和网络曝光过,案情很简单,也很荒唐:2010年,我因邻居土地纠纷去旁听一场官司时,才发现我买了十年的一块宅基地,居然成了别人打官司争夺的标的,经过打官司我才发现,我的这块土地,此前居然被人倒来倒去,数易其主!

  比案情更荒唐的,是法院的办案过程,从起诉到一审驳回,上诉到二审驳回,申诉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撤销一、二审裁定,指定道县法院审理。

  道县法院得知后,先是“自摆乌龙”,下裁定书中止审理,得知我聘请国内著名的诉讼大师汪腾锋律师后,没等汪大师出招,就立马下裁定驳回起诉,等于变相撤销了永州中院的再审裁定,给了永州中院一记响亮的耳光。

  无奈之下,我只好又上诉到永州中院,永州中院见儿子敢扇老子耳光,又毫不客气地狠狠扇了回去,当即撤销道县法院的裁定,让其继续审理。

  就这样,一份清晰简单的行政诉讼,耗时近3年,经过5次审理,9份行政裁定书,才被认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第6次审理,才真正进入案件实体审理,由此可见永州基层法院的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敷衍、推拖、粗暴、蛮横!

  【为什么我这块宅基地会平地起风波呢?】

  因为,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获得不当利益。待到事情穿帮后,他们面对证据一筹莫展,于是种种刁难,阻挡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

  比如,在第6次审理时,法官让道县政府出示核心证据:征收许可文件、山塘权属原始凭证、征地协议书、征收付款凭证的原始文件,结果,道县政府都提供不了。

  为什么不提供?是心中有鬼,做贼心虚,还是无视法律,藐视法庭,把法院当作后院,把老百姓当作任其揉捏的面团?

  更令人惊奇的是,政府与被告第三人出示的1863线土地转让合同,竟然有多处不同,同一合同上,笔迹有蓝、有黑、有圆珠、有钢笔、有新、有旧,不仅如此,公章及签名,也是有多、有少,全然不同。

  庭审法官问道县政府,土地征收后就是国有土地,怎么转让后又变成集体土地时,道县政府官员哑口无言。他们只是以老爷般的架式,蛮横地强调道:这块地就是集体土地,我们说是就是,因为我们是政府,所有都是我们说了算!

  如果只是我这一块土地面临这种状况,他们这种朝令夕改的作派,我还真是有理也说不清。但事实上,有很多人和我在同一时期,以同样的方式,购买了道县富塘渔场的土地,道县国土局却为他们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们的全都是国有土地,却独独把我的“集体土地”包夹在中间,到底是土地规划的工作人员脑残,还是我这块土地下埋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埋着金矿、煤矿?还是埋藏着道县政府相关人员的黑心、私欲、贪腐和罪恶?

  理屈词穷之后,他们就开始利用手中权力,迫使地方法院打太极,由道县法院上一次的裁定书就可以看出,道县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像个人一样站立着,而是像条饿狗一样,紧盯着行政指挥抛出的骨头,骨头抛到哪,就眼巴巴地舔到哪。他们恶意曲解法律,互相踢皮球,无休止地拖延,用诉讼程序把我等小屁民,玩得团团转,最终目的,就是想迫使我自动放弃这场看似遥遥无期的诉讼!

  【关于我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

  在诉讼中,成为被告的道县政府部门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我位于富塘渔场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他们为了打赢官司,拿出了《道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037号文件》,结果相当可笑,不但没能证明富塘渔场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反而该证据中的内容,有效地证明该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是国有土地。如:“二、基地问题:……由富塘公社将大富塘(200多亩)划给渔场建池养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富塘渔场向国土局交付了土地出让金,有收据为证。

  按常理,证明土地所有性质的工作,本来是政府的责任,但在我的案件中,却变成了我的举证责任,而且政府还试图混淆视听,掩盖事实,极力否认以前存在的事实,实在是荒唐可笑!

  【关于道县富塘渔场的性质】

  在被告提供的《征地协议书》中“道县畜牧水产局”作为富塘渔场的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参与,该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下属的富塘渔场虽是集体组织,但并不是“农村集体组织”,而是“集体单位”性质的企业。

  而且根据《道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037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如“一、体制问题:……道县富塘渔场,属富塘公社领导下的一个集体单位……业务上接受县农业局的指导。”中明确指出其是“集体单位”,并不是“农村集体组织”。

  再退一万步讲,就算富塘渔场是农村集体组织,但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6条:“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划拨文件确定。”,这条明确提醒我们,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也未必就是集体土地。

  【在审理中发现的重大疑点】

  1、第三人许善林的购买土地合同是2000年12月23日,付款是2000年12月26日,但是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是2000年12月11日。为什么合同都没签订,政府部门就提前十五日颁发规划证?

  2、1990年-2007年我国实施的是《城市规划法》,2008年后我国实施的是《城乡规划法》。而颁发给许善林的规划证上引用的是《城市规划法》,盖的却是“道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发证专用证”公章。

  3、2000年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的是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它只针对国有土地核发。但是,被告2001年为许善林颁发的却是集体土地证。

  ……

  【关于许善林的土地合同、规划证、集体土地证的来源】

  由以上重大疑点,不得不让人怀疑这其中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从疑点分析,这与一位叫朱云雁的官员似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2000年,朱云雁担任1863线富塘段工程指挥部负责人,与第三人许善林签定了很多栏目为空白的虚假转让合同。(这就是后来,同一合同上,笔迹有蓝、有黑、有圆珠、有钢笔、有新、有旧,公章及签名也有多、有少,全然不同的原因。)

  二、与此同时,朱云雁还担任富塘乡党委书记,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他利用管辖区域内的富塘乡国土所,为他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分析是,因为转让国有土地,却办不了国有土地证,所以只能压迫利诱乡国土所为其办理集体土地证。)

  三、2010年,朱云雁10年等待,终于当上了县规划局局长,终于可以为他的非法买卖,提供一条龙的服务了。从签订假转让合同——到办理假国土证——再到办理假规划证。(因为2001年至2010年从来没有出现过土地纠纷,直到2010年10月才有人持着这些假证来争夺土地时,引发群众打官司。)

  【关于道县富塘渔场领导的刑事判决书】

  道县政府在拿不出能证明富塘渔场土地性质的核心证据时,却拿着渔场领导侵占公款的刑事判决书来大作文章,想以此证明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实在可笑。

  其理由一是,刑事判决书中书证4——道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道县富塘渔场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说明”证明了富塘渔场土地是集体土地,并被当时的刑事法庭所认可,就是集体土地。在这里我的代理律师指出两点: 第一、刑事法庭不是专业的行政法庭,认定行政行为不一定准确。(如果这样牝鸡司晨、张冠李戴就没有必要区分民事、刑事、行政法庭了。)第二、仅凭一份自说自话的说明来认定土地性质过于草率,情况说明不能代替原始土地证书,就像复印件不可能代替原件一样。

  其理由二是,渔场领导是擅自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在这里我说三点: 一、在土地性质没有定性前,何来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而刑事判决书上大部分内容都是说渔场领导如何侵占公款,被判职务侵占罪。 二、渔场领导并非擅自转让,在刑事判决书中有书证2——渔场会议纪要及代表的签名意见证实了,渔场领导是按绝大部分代表的意愿来转让土地的。因为合同和收据都盖有渔场公章。 三、有富塘渔场向国土局交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国土规划部门为购地户颁发的国有证书为证。如果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话,请问国土规划部门为什么颁发国有证书?

  奇怪的是,道县政府为让这份刑事判决书与我扯上关系,竟然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几年后,修改刑事判决书上的人名,把熊云海改成赵云海。为什么说是几年后才修改的,因为我手上的刑事判决书复印件是在2013年2月5日第5次审理时在永州中院复印的。而之前一直不给我复印,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对于已生效判决书要修改上面的人名有什么样的程序,我想法院很清楚。我感到诧异的是,在从来没有向我调查取证,也没有我亲笔签名的笔录的情况下,真不知道法院是怎么修改的。在这份刑事判决书上清楚写的是熊云海在2005年5月后购买,而我是在2001年购买的。我是在刘启成、陈保平、何昕三人为领导时购买的土地,侵占公款被判刑的只有刘启成和陈保平,而何昕并没侵占公款,也并没判刑。由次可见刘启成、陈保平以及2005年后换届选举的李书清,三人侵占公款是个人行为,与我无关,与渔场转让土地无关。

  在第6次庭审中,被告第三人更是语出惊人。“刑事调查可能一开始就写错名字了”,“朱习生的外甥也喊熊云海,也刚好在那里买了块地”,“我们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了”等……

  道县政府这是要逆天啊,居然为持有集体土地证的第三人颁发房产证。我要为他们疾声高呼:“道县小产权房转正了,大家快来办证吧,以后可以自由交易了。”

  【法律面前讲证据,“身正不怕影子歪”】

  诸如此类的穿帮细节,在庭审中比比皆是,细节真是魔鬼啊,毕竟这十几年发生的事太多,知情的人也太多,现在想要篡改证据,总会忍不住按下葫芦漂起瓢。他们现在之所以硬撑,也不是不知道自己错了,而是他们为了贪腐,想要不断挑战法律底线!

  于理于法,我不认为自己会输掉官司,但是因为被告是当地政府,涉及又是尚在位上的实权人物,因此,我的这场“民告官”官司,实在是前途暗淡,吉凶未卜!因为,他们能够很方便的伪造各种文件和证明,很随意地解释各种法令,并不鲜见,这种诡异的事情,已经在法庭上屡次出现了!

  法院并没有依法审判,为民申冤,而是不断的拖延,为政府部门的顺利抽身,打着掩护,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弄虚作假,捏造证据。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的“民告官”案件中,多有出现,我的遭遇,绝非个案,既不会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政府自诩“身正不怕影子歪”,他们在法庭辩护时,左一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右一句“遵守法律、依法办理”,那么,我尊敬的道县政府,请你拿出真实有效的核心证据啊?道县法院,也许是你家开的,但永州法院不是,即便永州法院也是你家开的,但高院不是。你们可以一只手遮住道县,但是,你们却掩盖不了事实,也捂不住盗卖我土地的真相!

  我虽一介布衣,无权无势,没胆子到屋顶点煤气罐,也没勇气到广场玩自焚,但我告诉你们,我会像阿甘一样,不断上诉,四处奔走,永保热情,永怀希望,坚持战斗,维权到底!

  你们可以把我等屁民当作一条无足轻重的狗,但那也是一条无家可归的疯狗野狗,你们敢无视我,打压我,我就要咬,要吠,要让这真相,大白于天下,要让这青天白日,还我一个公道!

  我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真相永远不会被黑手掩埋!

  在此,我真诚呼吁广大网友和各级媒体,关注我,支持我,给我力量,给我帮助,我相信,有了足够的舆论支持,我也会像“唐慧”一样,收获一份迟来的公平和正义!

  无助之举,恳请理解,谢谢大家!

土豪金

坚持就是胜利,国家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备的,依法治国的举措对老百姓越来越好,相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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