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5年耕地保有量净增1.33万亩
发表于:2013-09-05 22:32
江西省宜春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截至2012年底,全市保有耕地面积713.65万亩,五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净增1.33万亩,比省政府2012年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面积多6.33万亩。日前宜春市和上高县荣获2012年度“全省耕地保护成效显著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宜春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责任性保护和建设性保护并重,管控和节约并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监察网络建设,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为耕地保护特约监督员。该市通过采取组织上报一批、强制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的“三个一”做法,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全部处罚落实到位,立案率和结案率均为100%,连续4年实现了部、省“零问责”目标。
与此同时,按照“先造地、后用地,先做加法、再做减法”的思路,宜春在全市开展土地开发大会战,大会战期间土地开发项目立项306个,预计新增耕地5.96万亩;验收项目287个,补充耕地4.24万亩,土地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竣工验收面积列全省第一,创全市历史新高。全市连续14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一直稳定在86%以上。而宜春市上高县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工作,试点在组织方式、技术路线、技术关键点、和创新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上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本,为在全省铺开奠定了基础。(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黄绍宏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