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喆:政府得“储备土地”,农民失糊口之计
发表于:2013-06-14 10:48
“民以食为天”,土地则是其根本。然而,在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在五月掀起的一场“毁小麦”热潮中,无论是再有10天就将收割的小麦、蔬菜大棚里已经挂果即将上市的西红柿、还是已经进入盛果期桃树和苹果树,无一幸免一律被毁掉,这预示着村民们的辛苦将白费,地里颗粒无收。而当地政府却美其名曰“储备土地”。(6月13日新华网)
对于农民来说,五月是一个充满希望与期待的月份,因为他们即将会迎来六月收获的喜悦。但是对于曲周县的农民来说,五月却换来了一场噩梦,一个打碎了他们希望的梦,他们300亩的农田毁于一旦。不可否认,土地储备关系国计民生。但是以农民丧失生存之本做为代价的土地储备,却让原本应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土地储备蒙上了一层阴影。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本意也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显然,曲周县政府并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作为依据。而且,国家对储备土地的储备对象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一条就是: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被毁的土地成为“储备土地”并非是因为其成员变为城镇居民,但是,政府并没有明确提到土地是被征用的。这样一种可以说是“不清不楚”的储备土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其实,近年来我们也时有听说土地被强制征收的事件,如今的曲周县虽然打着“储备土地”幌子,其实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也属于一种强征土地的现象。国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农民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在报道中,笔者并未看到政府提出过相关的补偿办法,却看到了政府对于上访者的报复行为。
的确,相对于政府这样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而言,每个农民都处于弱势地位,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他们必须面对自身的权力一旦被侵犯也无从反抗的尴尬境地,相关的政策法律也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曲周县政府的这种行为不单单毁了农田,也毁了农民的生计和权益,更毁了民心。
另外,笔者认为:就算是“储备土地”,也不必非要在粮食收获、蔬果成熟之前把土地全部夷为平地。这样一个对农民的损失视而不见、不顾农民生计、损害农民权益的政府该如何运行下去?(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