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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土地

岳麓区对坪塘镇双湖村土地纠纷的调查回复,我有几点看法

发表于:2013-06-03 11:00

来自 岳麓区回复网友“紫梦麒麟 ”的留言

  紫梦麒麟: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信访问题,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重新签订砂石场和湘坪混凝土搅拌公司合同一事。

  双湖村砂石中转站和搅拌场项目涉及双湖村8个村民小组近200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在各组召开户主会议,同时并单独与租赁土地内的农户签订合同,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明确土地租赁用于办企业,其中只有3户未签订合同,共计4亩余田。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合同,砂石中转站每年每亩2400元,村民组集体管理费每年每亩400元,湘坪搅拌场每年每亩土地租金按二千斤稻谷价格,按照网上公布根据国家收购折合人民币付给农户,同时领取了土地租金、青苗补偿及组集体设施补偿,此价格是通过本组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的,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二、关于村民阻工被打伤一事,3月20日,湘江双力工程承包方(本组村民承包的)与西湖片村民发生纠纷。

  本组村民每家每户于2013年元月份签订了合同,后因承包工程一事,少数村民认为不合理,进行阻工闹事,当日双方发生冲突,此事故并未出现流血事件,没有人员伤亡,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三、关于双湖村委会截留抽取农户土地租金一事。

  双湖村属于三村合一,有29个村民小组,防汛堤段7.5公里长,排渍抗旱设备15台,每年由村负担的农业排渍抗旱、防汛等支出近30万元,没有向人民群众收取,由村自筹。村上无其他企业,因此村委会在本租用土地中提取部分管理费,用来发展村集企业、增加集体收入、维持村委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村民理应大力支持。

  我本人对以上回复有几点看法:

  一:此合同本人多次咨询法律顾问得到的回复都是无效合同,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有问题,甲乙双方是砂石场和村委会签订,既然是租用农民的地,农民都不能作为合同的甲方,何来有效之说?其次此合同上的确未曾注明租地用途及租用具体时间。所谓的“网上公布根据国家收购折合人民币付给农户”其实是国家根据土地流转为农业用途标准来算的。本村所处坪塘镇是长沙城郊,今年来物价飞涨,合同上所付的租金折合人民币平均到农户只有100多元一个月,现在低保都100多元一个月,正常农户还谈什么日常缴用,人情南北,还抵不上村委干部一天的烟钱。再次,所谓的“本组村民代表”也是村委一手包办的代表,根本不能代表本村组所有农户。再次存在明显“以租代征”欺诈性质,村民没有法律意识,某些人以所谓“土地流转”为名欺骗、威胁、恐吓、给红包、给承诺、包工程等多种手段拉拢一部分村民,挑起村民内部矛盾,从而达到其目的。所谓“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村委干部穷极以上之手段村民何来自愿之说?官大一级压死人,何来平等之说?

  二:关于村民阻工被打伤一事。当日的确发生冲突,为何会有冲突?是因为某些人纠集社会人员插手村民内部土地纠纷,事发之时村委大门紧闭,某干部放话打死人了他负责。人被打了,医院有证明,难道只有流血事件,人员伤亡之时我们的上级领导才会出面来关注么?

  三、关于双湖村委会截留抽取农户土地租金一事。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截留抽取,村委干部是山高皇帝远还是根本视国家法律于无物?排渍抗旱、防汛维持费用国家每年都有拨款,现在弄个砂石场就要抽农民的管理费,抽个几百的农民会支持,一抽抽几千,300亩就是上百万,如果说我们双湖村年支出有上百万,那我们村应该建设的相当和谐的吧,实际上呢?

  岳麓区的领导们,感谢你们对本村土地纠纷事件的关注与调查,但是如果所谓的调查只是吃吃饭听听个别之人一面之词就给出个以上回复的话,村民如何“理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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