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无为石涧镇抢占土地6年之伤
发表于:2013-05-22 23:22
我是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范庄行政村叶店自然村一名复原军人,党员,职业农民,1984年出生,现就将我家与政府多年来的纠纷事件汇总如下,希望政府能本着以人为本,以十八大精神解决好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重之重为原则来看待我家多年的问题,希望政府予以重视与解决,希望本人跟政府之间遗留下来的问题逐一得到应有的答复。
一·开发区遗留下的土地问题:
我父亲大概在90年左右拿我自家的田亩从仙人塘自然村换回那些田亩,换回来以后,我父亲一直耕种作业,后来,我父母出去打工的时期,被叶祥元,张志炳,叶祥宏三家陆续占领建房,叶祥元,张志炳建房的时候,在我父亲不知道的情况下不知道政府怎么给他们2家在我的耕地上把房子建了下去,至今也是个谜团。叶祥宏的情况,叶祥宏是外面自然村的,我家属于叶店,他属于店东,在2个自然村的,我父亲当时在北京打工,叶祥宏打了电话给我父亲母亲,我父亲一直不答应,因为我父亲准备自己在上面建房的,所以不同意他建,然后叶祥宏通过行政村和镇政府的关系强行在我家耕地上建房。他本应该有自己的宅基地,属于外村人员,却跑到我村建房,一直想不通。我父亲回来以后,一直跟行政村领导在争议建房之事,那是,农业税税收很高,我父亲当时在行政村领导面前说过,如果给叶祥宏建造房屋,农业税就不交,后来由于他建房的原因,我家的农业税三年未交,以示抗议,然后国家政策取消了农业税,要不然一直抗议至今。行政村干部每年要求我家交农业税,我父亲就是不交以示抗议,行政村领导到我家来劝我父亲,叫我父亲叫叶祥宏帮我家交点农业税,我父亲当时不同意,后来行政村领导说,你不交农业税,他也不交农业税,我们工作没有办法做,房子搞下去了,你不做好人还要做恶人吗?行政村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后来把农业税放了下来,不管了。在2002年我当兵的时候,每年国家补助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被行政村以我家欠农业税的名誉予以没收,不知道国家有哪条政策可以没收军人家庭优待金,请政府予以解释并偿还家庭有待金。我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军,风险青春,无求回报,但是行政村的做法,实在让人唾弃,可恨。从以上事件来看,政府和他们三家在从来没有得到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就把房子建了下去,不给说法至今。根据《土地法》第二条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我家没有同意就转让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请求政府和他们三家按照每亩田地的收入予以补偿这些年我家的损失。
2007年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在石涧范庄行政村叶店自然村这里成立石涧工业开发园区,当时征地的时候,我家不同意征地开发,因为土地有纠纷,而且当时所卖的集体土地我家都没有得到补偿,成为了谁家的土地谁家得到补偿,这样就造成土地私有化,个人化,这个是违背《土地法》第二条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现在我自然村的土地私有化,个人化以后,我就更加有义务请求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和有关法律依法对我家的土地进行补偿。在开发征地的时候,开发区路口的土地因为与我家有纠纷,我父亲母亲就阻拦开发区建设,当时政府的镇长说:征地要付款,不征地还放在那里,还是你的,你怕什么,保证有人给你处理,后来此地一直未处理遗留至今。今年我家在开发区原有的土地上放了一些农作物,当地政府,派出所有关人员先后到场,说土地你当时如果没有同意,政府是搞不下去的,说我没有手续,请问你政府给我的手续在哪里,你们自己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我家6年来给你们开发区带来的方便吗?政府既然想强行霸占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但是就此地我要求如下:
1.对园区所有的厂土地使用进行合法公示。
2.开发区路口是我家原有的承包面积,被政府霸占使用至今,未有说法。现在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3.园区路口到我大门口处天天掉碎石,大车走我门口,严重污染我家生活环境,对我家的小孩也造成威胁,每天我家要进行打扫。本着方便的原则,请求政府保证我家门口的清洁与安全。
4.根《物权法》中的相邻权有利于生活生产的规定,建议主路从新开一条路口,此路口进行封闭。
5.每天大车走我门口过,我家门口的水泥区域厂区应该进行补偿,私人领地,不允许他们践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政府征收我土地作为工业园区主路至今已经7年有余,我本着方便政府,方便厂区的原则,请求政府按照土地的用途予以补偿7年的损失。
7.作为失地农民,请求政府或者投资商予以解决养老保险。
二.建房办证的问题:
我当兵5年,从2007年12月退伍回到地方参加建设,回到地方以后由于父母的催促一直叫我相亲,但是每次人家看我家的房子破烂不堪就不同意,由于我的老房子是1981年建设的危房,是我爷爷当年建造的,他是复原军人,现在88岁。当时都是用泥巴糊墙的,现在已经开裂,于是我看了有关关于退役士官安置政策,我为部队风险青春的同时也成了高龄青年,急需建房解决实际问题,于是我就于2009年9月5日开始申请在我家自留地上建造楼房,按照有关政策,我本属于特殊照顾群体,经济不好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补贴建筑材料给我建房的,可是当地镇政府以自留地上不准建房为理由,不予办建房许可证,还说我要结婚后才能分户,才有权利建房,由于当地政府不予办理建房手续,我父亲气的连续生了2场胰腺炎病,花费巨大,至今也不能做重活至今,如果当地政府按照政策予以照顾,应该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成功,可是一直就是以各种理由为由阻挡我家办证。
2009年当时的管理土地的村官一直不签字,以我家土地有纠纷为理由阻挡办证,后由以相邻权不给签字,在后来又说上面不给办,我不敢签字为由,阻挡6个月之久,在这期间我提出那你给我选一块场地给我建房,他当时的回答是,我到哪里给你找土地建房。在行政村换届的时候,镇政府当时有2位领导参加会议,宣布认命书记人员,会议未开之前,我父亲说有话有讲,当时,全行政村党员,干部都在场,镇政府领导说,你先不要讲,等我宣布以后,坐下来好好谈,我父亲问领导,我家建房的事情怎么讲,他的回答说跟村干部讲,然后,我父亲就去行政村办公室找到村分管土地的干部,就跟他说,我家的建房手续,你要给我签字,镇政府领导都在这里,如果不行,你可以跟他们说。村干部就说:我没有权利给你签字,你随便怎么搞。我父亲说,你不给我签字,要写个文字的东西给我,为什么不能我签字批准。他说,我不能给你签字批准。然后我父亲就跟村干部争吵起来,打了起来,当时,行政村全部党员都在场,镇领导看我父亲争吵以后,他们不给处理,坐车轿车就跑了。跑了以后,我父亲打电话叫派出所来处理,然后派出所把村干部跟我父亲叫去派出所谈话说:你们不要吵,要协商解决。就此事而言,当时我父亲在跟他打架,镇政府领导视而不见,一跑了之,如果此事发生了变化,伤害到某人的话,镇领导没有责任吗?行政村干部既然说没有权利签字,那你在行政村的领导岗位上就是亵渎失职,本身你的岗位就是为人民办事,在最前沿,你不但没有办事,还和我父亲打了起来,是严重的知法犯法。这样的领导现在至今还在行政村领导岗位上,不撤职还升职了,让人费解。经过派出所协商过后,第2天新上任的行政村书记,由于怕此事在发生过激行为,叫分管土地的干部把字签了,然后叫我们自己把建房材料交予镇土地所去解决。以后没有的行政村的事情了,我们不管了。后来我和父亲拿着材料到镇土地所去,土地所所长说,你这个要分管土地的书记签字才可以办证,我们去了分管土地的领导办公室,当时领导说:“办证不是我该管的事情,如果全镇办个证都来找我,我一天的工作就光签字了,这个事情你应该找土地所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办理,有土管所找我签字办理就可以了。”土地所又说镇领导们没有点头同意,我们不能办理,我办了我饭碗就丢了,他们同意了,办证很快,1个礼拜就解决了,我家的建房材料放在土地所后一直至今,从09年至今未予办理。就因为办证的事情,我先后和父亲去土地所三年类去了有100次之多,每次都是各种理由至今未办。
2010年4月份我爸由于又犯胰腺炎怕以后有什么不测,在建房证没有批的情况下,就动工建房了,当时政府知道情况后就上门责令停止建设,说我家不准建房,于是我家停止建设,多次找有关部门协商建房证一事但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由于农村多数没有建房证就建房,所以我家就继续动工建设,在地基还未完成的时候,县土地局行政执法大队来人责令我家停止建设,并说明建一块砖就拆一块砖,于是我一家人的神经就高度紧张,处于崩溃边缘,当时我家跟从县执法大队谢队长来到镇上,当时土地局有关领导叫我家找政府书记解决问题,当时由于上级领导来检查镇上工作,当时有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场,于是我妈妈就边哭边一把揪住镇党委书记想诉说,当时镇上有关人员就拦住我家人,说检查过后会处理我家的事情,镇党委书记朱书记就答应我妈说下午2点你来我办公室,给你解决问题,下午2点去了,当时朱书记很客气,问名了什么情况,就说我来给你解决,在他关心下,后来镇政府给我家的建房条件是户户要签字,于是我就在原有的三分之二人员签字的情况下找到剩下的每户签字,在我上访的县级政府部门说三分之二人签字就可以建房,而当地政府一直以每户都要签字为由阻挡我家办证。后来2012年我村村民在没有任何人签字情况下就建造好房子,没有任何人来阻拦,而我村原有村民在开发区内,在没有任何村民签字的情况下,建造了房子,还有2家不是我自然村人也在我开发区内建房了,难道我家属于火星上下来的人物,盖房子就这么难,办证就这么难?这就是灯下黑,试问当地镇政府有这么大的权利吗?
由于我村有一条东西马路,靠北边是镇政府建设的开发区,而且开发区的土地都是良田,都是耕地面积,当时收土地,镇政府是以每亩1万2600从农民手中收走,在以3万至7万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利润,而农村的土地是人民的根本,政府部门用到谁家的耕地面积,就谁家获利,由于我村很多村民都没有卖到田,所以就没有钱,卖田的现在在县城买房子,我想建房,走程序应该办证,我到政府去,政府当时一位副镇长说,你就是找县委书记,也是我说的算,我说那里就不能建房,随便你找谁,也建不下去。难道政府人员解决农民的事情就凭一张嘴吗?政府倒卖土地就可以,农民一辈子也就建一个房子,政府人员不照顾就算了,还推三阻四,到底为什么?
而我家就剩下一户原是我村村民但是后来丈夫死了改嫁出去13年的户主,我家建房的土地由于就在她家门前,政府就再三强调她家必须签字才能建房,我家主动上门6次找到那位当事人,找她签字,可是她现在就想我家买她家的房子,并提出20万的天价,我家难以接受,政府一直也是在让我家自行解决,而没有任何调解的意向,而且还说让我家买了她家房子,事情不就解决了,但是我后来咨询了有关部门领导,给我的答复是,她家跟我家的房子纠纷是属于通风采光,这个是民事诉讼,跟办证没有关系,在我上访的有关部门中,说镇政府是公报私仇,当年开发的时候,我家由于在不之情的情况下田被他人所建房后来涉及的个人利益曾经说明过那块地的问题,他们就以说我家当时阻挡他们开发。而那块地一直没有给我家予以解决。镇土地所所长也说过,只要法院判决下来,就立马解决建房许可证问题,可是终审判决下来以后,又说他自己碗口就那么大,有的事情自己也做不到主,一直未予解决。
我家上访到当地县政府,县政府的回答也是,通风采光不能阻碍你家发证,就关于办证一事,当地政府前后拖欠至3年之久,给我家造成了生活影响巨大,按有关程序,我这种情况下5个工作日就能办好建房证,让我回当地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当地政府一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阻挡我家至今,当地政府以四邻为理由阻挡办证,开发区就在我家地边上,我说那我也以相邻权不给他们开发,镇书记的回答是,你家有什么相邻权,而且当地政府开发所有用的田地都是良田,可以耕种的,而我家那块地由于开发没有水源,又靠近公路,又在村边上,自然形成了宅基地,我不知道我违了那个法,为何动不动就说我违法建设,要拆我家房子。
在我建房的过程中和现在,很多领导一直说你证一直没有解决,你属于违法建设,给我心里造成的心理压力巨大,我
根据上述情况,我本人认为镇政府在我家事情中,存在公报私仇,不作为,严重亵渎失职问题,为什么开发区开发6年了,所有的田地的事情都解决了,而我家的田地一分地都不给处理,开发区里面的田地更加不处理,建房办证一事,因为开发区的田地公报私仇不给处理,踢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这种行为属于公报私仇,各个部门都推三阻四不作为,在位的不办事,严重亵渎失职,三年,我的漫漫建房路,何时有人来解决,而且政府在人家建房中起到能方面就方面,能简化就简化,为什么我建房能复杂就复杂,能堵就堵,这就是严重的“灯下黑”。在我建房三年的时间中,我先后上访到省长信箱,市民心声,市长信箱,市政府热线电话,县政府,县纪委,县信访局,县组织部,县土地局,其中先后多次去镇政府协商,先后处理事情的有行政村书记,土地所所长,石涧镇政府各个书记镇长,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年下来,就没有一个人给我一个回复,试问天下父母官,共产党还有什么人能办事吗?
我请求政府解决我上述2个问题,赔偿这些年来我家的各项损失,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