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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学者

土地管理双轨制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多方面

发表于:2013-05-10 16:34

“小产权房”从其出现、形成、发展到逐步蔓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需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原因;既有开发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原因。
农村土地市场供需两旺。由于“小产权房”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从占用土地、房屋建设直到最后销售,都没有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成本低廉,开发商乐于开发,导致市场上有足够的“小产权房”房源。同时,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左右,甚至更低,导致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顶着风险购买“小产权房”。
土地权属单位追求利益。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的双轨制下,政府以地生财的示范效应,使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冲动非常强烈,通过出租地块或和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以获得可观的收益。一些镇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无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暗地纵容或默许开发商建设“小产权房”。利益的驱动带动开发商开发“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不受土地变性、土地出让金、大配套等税费控制,不受开工建设、竣工备案、监理、销售等制约,使开发企业与土地方联手操作一拍即合,开发企业的趋利目的,导致了“小产权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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