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中山村陈昌东盗伐林木数量巨大 政府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其逃避法律制裁
发表于:2013-05-03 09:36
陈昌东:隆回县司门前镇中山村五组村民
陈 勇:隆回县司门前林业站工作人员(陈昌东侄儿)
陈 茗:隆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陈昌东女儿)
陈昌东自2010年至2013年3月,盗伐林木300余颗,折50余立方,数额巨大,罪该罚款坐牢。陈昌东盗伐树木时曾几次被人赃俱获,村民到司门前镇林业站报案要求查处,陈勇包庇袒护说:“不就是砍了几颗树吗?又不是刑事案件,你们爱怎么告,去告好了”。其女陈茗多次看到堆放在家的赃物(树木),明知其父的行为违法了法律,仗着自己在执法部门工作有关系,不去制止反而为村民无可奈何沾沾自喜,导致陈昌东有恃无恐,更加疯狂的盗伐。
陈昌东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森林法38条之规定,应马上绳之以法。陈勇、陈茗滥用职权,纵容包庇陈昌东的犯法行为,利用一切关系为陈昌东逃避法律制裁,陈昌东至今逍遥法外,把偷盗林木大肆贩卖或用于其自建房屋。在村里杨言:“我大女儿在法院,大女婿在国税局,侄儿侄女在林业站,能把我怎么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背景就能违法不究吗?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陈昌东、陈勇、陈茗进行严肃查处!全体村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