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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生存的渔民

沅江市万子湖乡管竹山村全体渔民的请求

发表于:2013-04-26 10:26

 我们是万子湖乡管竹村职业渔民,世世代代以捕鱼和养鱼为生,洞庭湖水域为渔民生产.生活场所,广大渔民安居乐业。

  由于四水冲积,湖场逐年变浅缩小,渔业捕捞走向没落,渔民生活处于贫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打破了渔业经济单一化的产业由捕捞向养殖转型,贯彻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方针。经数年艰辛努力,养殖迅速发展,经济效益前景广阔,广大渔民从饥寒中摆脱出来,过上了温饱生活。然而好景不长,安定的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干扰。事件的 经过详细于后。

  2013年2月,时值春捕春养之际,南洞庭芦苇场以曹小华.谢卫和为首,纠集一伙不法之徒,闯入我捕捞养殖基地,立竿为标,强占水域,毁我们网具。我们派员和对方协调未果,立即请示万子湖乡人民政府和渔政部门,因办事不办,不了了之。紧接着我们上访市人民政府,政府指令渔政部门调解处理这一霸湖占水事件。但渔政部门阳奉阴违,根本未派一兵一卒下湖处理。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发,。4月10日曹小华.谢卫和率几十号人二闯渔埠,暴力劫走网具弃于芦苇荡之中,将我渔埠占去。

  我们万子湖乡是湖南唯一的一个渔业乡,渔民持有上级机关签发的各种证件,在洞庭湖水域从事正常生产,为什么会遭受新生的湖霸的欺压?我们几度上访反映情况,为什么没有一个能拍板的主要领导深入调查,实地了解现场,而是坐在办公室作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荒唐解释:“樵民和农民从事渔业生产是合法的”。为了搞活经济我们认同。但我们要问:“社会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手段抢占我们经过多年辛勤劳作开发的渔埠”。毁我们渔具,这是合日本鬼子的法?国民党的法?还是共产党的法?我们想不通搞不懂,明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5章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请问渔政部门依法处理没有?

  于4月15日我们40个渔民代表第三次向市信访局上访,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没有给出任何关于抢占我们常年生产养殖捕捞水域的结果。

  围塞是一种违法作业行为,现在已有十几处泥围投入生产,还有多处正在修建中,不到两年将会泛滥成灾,各种鱼类将濒临灭绝。渔政部门不知道吗?如若不知实属渎职。

  综合上述,我们几百渔民只能请求人民政府作出公正的解释和正确的处理。如若不能我们将破釜沉舟.背谁一战,继续上访或求助网络,向社会公开,展开辩论。得出真理。

  基于上述理由,呈请人民的政府维护我们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水上次序,还我们安定生活。同时要求严厉惩治肇事者,保一方平安。我们只求温饱,不奢望小康。

  万子湖乡管竹山村全体渔民

香槟MDO

呈请人民的政府维护我们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水上次序,还我们安定生活。同时要求严厉惩治肇事者,保一方平安。我们只求温饱,不奢望小康。

大官小官

如果能移民我愿少活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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