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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ita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神回复

发表于:2013-04-19 13:03

网友:

  您好!收悉帖文后,月亮岛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对帖文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拆迁主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汇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六条规定,明确原星城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征地办做好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纠纷调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征拆主体仍然是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帖文反映的拆迁主体不合法并不存在。

  二、关于区政府违法发布征地公告的问题

  宗地于2009年8月1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政国字第9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该地块为统征建设用地,并纳入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由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滨水新城区的城市建设规划需作调整,城市规划的调整须经反复论证才能形成成果并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实施,故批地时间与供地时间确有时差。

  但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审批单备注栏内有“两年内启动拆迁”提示,该提示是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用来提醒用地单位及时启动征地拆迁,确保用地及时投入建设。省人民政府政国土字第9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没有“二年内启动拆迁”的备注。因此,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村民所称“按照国家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有效期限为两年,市、县政府在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认识不正确。

  三、关于用地申报材料的问题

  区国土局在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时,已于2008年8月16日发布了《预征土地方案》(望国土资政发[2008]261号),并广泛在拟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张贴,而听证告知书是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蓝线图和国土部门的调查红线图后,即可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月亮岛社区是在收到《预征土地方案》公示后,明确了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安置方式才代表社区签署了放弃听证的意见并加盖了社区公章。公示10天后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区国土局申请听证。区国土局视为放弃听证,时间上没有矛盾。房屋征拆补偿是以实地测量为基础,以合法权证及部门联合认定为前提,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为补偿标准,经核实后三榜公示的数据为依据,用地申报材料的差异并不损害被征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土地拍卖的问题

  土地供应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2012年7月13日和2012年9月30日成交的三宗土地,都已列入2012年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地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区国土局依法依程序以网上挂牌方式进行的,不存在网友所说的暗箱操作的行为。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也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和监督月亮岛街道的工作!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办事处

  2013年4月12日

long

此回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真实反映。依法办事在基层成了一纸空文。公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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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中央领导微服私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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